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是摆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是摆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整理卷宗的重要性?
第一、因为一般情况下案件材料都会非常多,如果你不及时整理卷宗的话,可能出现材料乱扔,到最后找不到的情况。
第二、整理好的卷宗里面会有严格的顺序,起诉状、证据、法律文书都是按着顺序摆放的。方便你进行查阅案件材料,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及时调取。
律师这个职业应该存在吗?
当智能机器人能够普遍应用的话,律师这个职业至少会有80%面临失业。智能机器人能够“熟练快捷”地运用法律和司法实践为诉讼当事人服务,这样更准确的、更节省时间、更客观地为诉讼当事人写出各类法律文书及辩护词。同时也能为诉讼当事人节省(几乎无)诉讼代理费。
司法公正的情况下,律师根本没多大作用,甚至只会造成成本的提升,增加当事人负担,可以在司法系统下,下设法律咨询机构,非赢利的社会公益部门,事实清楚的话,可以与法官的判决基本一致!所有的一切都要保证司法公正,没有灰色地带,不然都是形式,啥法官,律师,都是一种名词,不具有实际意义!
理论上,律师也是法律工作,其地位並不低于法官、检察官、警察,但当律师在法庭上执业与法官产生不同意见时,犹如老鼠看到猫一样,畏畏缩缩,甚至还会被法官羞辱,***,这种司法环境下,律师已经失去存在的价值。
中国律师制度在***前废止,八十年代中期恢复,到今天,道路曲折,发展艰难。虽入职门槛高,但仍然良莠不齐,坑蒙捌骗被投诉查处曝光者不断,但由此质疑律师制度存在发展的重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就太幼稚了。
律师不是体制内的人,没有财政供给。初入行的律师或社会***不足律师,生存维艰,往往饥不择食,挺而走险,或陷入圈套。有的律师为求名利,剑走偏锋。严重损害了律师形象,也不怪旁观者诟病。加上权力机关对律师的误解,挑剔,甚至攻击陷害,律师形象短期无法彰显。
但请相信,随着法制完善,依法治国强化深入,律师制度不仅不废,反而会茁壮成长,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断上新台阶。
虽然我不喜欢律师,但我觉得律师还是应该存在的。
律法作为现代文明司法制度的一部份,他的产生存在是时代进步的表现。律师和教师医师一样,首先是一种职业,是对法律知识有专门研究并利用法律为他们服务的人,在司法制度比较健全、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律师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在我国律师队伍亦已很庞大,但社会上普遍对律师没有好感,诟病较多,具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律师队伍良莠不齐。受社会风气影响,律师虽是法律的专门家,但同样有许多不顾职业操守,一切向钱看,为了钱有的颠倒黑白,不择手段,这样的律师不在少数。
二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虽然律师是司法制度的一部份,但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只是一种附庸或摆设,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的意见大多只是参考,案件的最终决定,除了庭审法官外,更要听命于审委会。
三是律师为了打赢官司,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名律师,都必须和法院保持良好的关系。现实生活中,律师代理了当事人的诉讼委托,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凭借自身的真才实学去打赢官司,而是更依赖于和法官之间的交情。这就导致了许多律师看起来人模狗样,但私底下都行贿依附于法官。尤其是***里这长那长的,前后都有一批律师围猎着,送钱送物的有之,请吃饭请嫖娼的有之,这些并非我凭空捏造,而是时不时的见诸报端。律师要混饭吃有求于法官,法官则把律师当作权力寻租的工具。
所以,律师是应该存在,但律师的素质有待于提高,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应该进一步完善。在这些提高完善之前,除了对法律不甚了解的人之,正常打官司请不请律师并不十分重要。当然,最好不要有官司,因为在以法冶国还没达到全面之前,最好敬而远之,绕开他们为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是摆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是摆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