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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法律咨询,沂源法律咨询电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沂源法律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沂源法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供热有什么新规?
  2. 你认为沂源县房洪彪强奸女儿案是否为冤案?

2021年供热有什么新规?

2021国家供暖温度标准文件:冬季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8℃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室温标准:集中式***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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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水平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你认为沂源县房洪彪强奸女儿案是否为冤案?

谢谢悟空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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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冤案不是我们说了算的,而是证据合法说了算的。尤其是这样的刑事法律,更是表现出“证据为王”的概念。

一审之所以判决房某有罪,依据的是如下证据:房洪彪的供述、房洪彪前妻左进爱的证人证言、受害人阿欣的陈述以及一位医生的诊断结果“阿欣私处有撕裂伤”。

抛开其他因素不谈,我只从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角度,谈谈我认为该案构成冤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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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一审的时间是2010年,当时我国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尚未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别规定,在《刑诉法》的正文中并未对非法证据排除作详细描述,只是做了宣示性规定,不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这就导致当时对房洪彪本人的讯问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而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被告人的供述,是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的,理应排除;

其二,在房某本人指认犯罪现场时,侦查机关发现***罪的关键证据—精斑,只是发现了大量血迹。而据事后的法医确认,出血量如此大,不可能是一个八九岁小女孩被***后处女膜破裂所留;

其三,房某本人第一次被侦查机关讯问的时间被做成了录音录像,而这盘录音录像的时间早于房某第一次笔录的时间。房某第一次被录音录像后来也形成了书面内容。经过对照,这份书面记录与房某后来晚于这次录音录像后所做的供述笔录,内容完全相同。这就意味者,房某很可能在第一次被讯问的时候就按照侦查人员的指示录好了口供,然后被迫承诺再做一份相同的书面供述。

其四,在“***案”发生过后,"被害人”阿欣去医院检查过好几次,其处女膜属于发育中的“轻微裂口”,而不是“完全破裂”,根本不可能是***行为所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沂源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沂源法律咨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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