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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四川生育登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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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不能乱写,这5种约定可能无效!

、处分他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但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因缺乏法律常识,将他人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这种约定通常会认定为无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胡浩律师补充:无效约定之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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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离婚协议书中的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绝对无效!因为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由此可知,离婚协议书写要求是: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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