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问题律师讲座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问题律师讲座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普通百姓应该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推广,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的法律条文慢慢的涌现到我们的生活当中,法律也变得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比如事关我们财产安全的、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的、未成年人的、老年人的、婚姻的等等。现在我国的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劳动法》等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阅读一下《民法典》,也可以到我的今日头条主页文章里,阅读 “***必知的法律常识”,里面讲了一些法律常识,可以供大家参考,比如:起诉状怎么写呀、收到传票后该怎么办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划分、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什么是酒驾、什么是醉驾等等,相关的法律常识还在不断的更新中,大家可以相互学习,不对的地方可以相互指正。
法律与百姓息息相关,应懂这些法律
现今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法律几百部,行政法规几千个,部门规章上万个,地方性法规会更多。百姓不是法律人士,但也要懂得相关法律常识。
一,要懂得宪法类法律常识(,选举法,国旗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母法,其他法是子法。
二,要懂得民法典法律常识。涉及婚姻,继承,收养,担保,合同,物权,侵权等内容。
三,要懂得权益类法律常识。老年***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退役军***益保障法(草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居民委员会法,村民委员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仲裁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四,要懂得社会管理类法律常识:***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
五,诉讼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六,经济类: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广告法,商标法,税收征收法,个人所得税法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
七,国家安全法,***法,国防法,兵役法,出入境管理法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普通百姓应该懂得哪些法律常识?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法律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我们的民事活动中,都受到了法律的调整与保护。普通百姓应该懂得的常识可以说是非常多的。我结合个人的执业经历总结部分如下:
1、在我国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需要登记才发生效力的。如果没有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仅仅签了合同,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
2、一般情形下,赠与合同是可以随意撤销。当别人说要把一个东西送给你,[_a***_]有人跟你说要把房子送给你,即使跟你签了合同,你也不一定能拿到房子。
因此如果你准备向他人借钱,仅仅打了借条,但是对方没有把钱给你,这张借条是不生效的。(当然要能够证明对方没有把钱给你。)
4、借条与欠条是有区别的。借条的法律关系单一,双方仅仅是借贷关系。欠条的法律关系多样,可能是借钱、买卖合同差钱、欠工资、欠赔偿款等等。诉讼时效也不一样。
5、你把房子租给别人,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是没有效力的。
6、你租别人的房子,如果这一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赁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继续租赁。
7、如果你不小心把钱转错了,转到别人的卡上了。法律规定你是有权利向对方要求返还的。法律名词——不当得利。
8、签合同的定金,约定太高是没有用的。一般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对方违约可以向对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你的问题太大,因为普通百姓应该懂得的法律常识太多了所以无法一一列举,就说一下范围吧。
一、劳动合同法,工作的人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创新的人了解法律避免一不小心就遭受员工索赔,这部法律几乎***用得上。
二、婚姻家庭法,大多数人一辈子是都要结婚的,因此用得上的概率很大
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 人一辈子很难不签订几个合同,租房子,买房者,买衣服,做长途客车或火车、飞机,都与合同相关。
四、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五、担保法 不了解担保法很容易吃亏,一旦错误担保可能倾家荡产,一旦出借钱款抵押权没有成立可能收不回来借款。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规范着我们生活的边边角角,对我们生活具有明示和预防作用,所以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是首先应该了解并学习的。
1、宪法中关于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等;
2、行政法中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以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何依法维权,比如拆迁或者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依法***;
3、刑法中生活常见的,基本的刑事罪名、构成情节、量刑情节等,比如故意伤害、盗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4、民法典是最需要我们了解并加以学习的法律常识部分:
(1)、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一般欠款、借款等经济纠纷,人身伤害等均为三年;
(2)、婚姻家庭篇关于结婚与离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3)、继承篇中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及顺位,尤其是对于遗嘱形式的法律规定及遗产的处理等;
(4)、合同篇中的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并针对典型合同了解学习,比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等;
(5)、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尤其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的支付情节等;
婚姻最基础的属性是什么?
物质生活。
其一、物质生活是婚姻赖以存在的基础。俗话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婚姻的主体是人,人的本质特征是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如果连吃上饭都成了问题,还有其他选择吗?
其二、物质生活是婚姻长久的保证。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这当然是封建社会的习俗和女子婚姻宿命论的观点,但是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了,娶妻要有娶妻的物质能力和物质生活保证。不论富贵还是贫穷,皆是如此。有的女人说:我不图他家有万贯,只要与他长相厮守,就是吃糖咽菜也心甘情愿。一话道岀了:吃糠咽菜后才有精神依赖。
其三、物质生活决定婚姻的幸福指数。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知,从相恋到相爱,最后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从此便承担起了孝敬老人、养育孩子、维系关系、联络情感的繁忙、繁重的生活担子。如果家图四壁、囊中羞涩,看到老人有病无钱医治、孩子嗷嗷待哺时,这样的婚姻幸福吗?别人买房买车、满面春风,自己对房子、车子却无可奈何,这样的婚姻幸福吗?……
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精神情感不可缺失,但婚姻中的物质生活却更为重要,如果婚姻到了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地步,还有力气喊出:我的婚姻很幸福吗?
个人观点,如有偏颇,权当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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