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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志,明,清,时期的人物?
明万历初年,知县李贞主修县志,为宁阳修志之始。
清康熙十一年(1672)知县刘兴汉主修县志;康熙四十一年(1702)知县李温皋复修县志;乾隆八年(1743),知县李梦雷为编辑,石兴风、刘应荐纂稿重修;道光三十年(1850),县知事陈纪勋主修县志,黄恩彤为总纂;光绪五年(1879),知县高升荣续修县志,黄恩彤任总纂;光绪十三年(1887),知县陈文显重修县志,黄师?为总纂;光绪三十三年(1907),县知事曹倜承修《宁阳县乡土志》。
宁阳县刘宝宁阳葛石涧西刘宅华判刑了吗华情况?
谢谢悟空邀请。现在的提问越来越奇特,有问律师在那儿办公的,有问某人判刑的,千奇百怪。
作为网友,为同为网友的朋友服务是件高兴的事。但我们只是用知识、经验、经历、智慧为大家答疑解惑,而不是智能百事通,全国各地的大小事都知晓。因此,不大出名的人和事难免不清楚,无法滿足个别网友的需要。
题主说的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涧西村刘宅华是否判刑一事,我不知道。在网上搜索只搜到了刘宝华,说刘宝华是村霸,还有刘宝华的图片、影像资料和联系电话,我看像是当地的负责人,有实权,号称村霸,並非真正的村霜。没有什么刘宅华,不知你说的是否是刘宝华此人,你也可在百度上搜索查询。
建议平台以后在审查提问时,要严格把关,不要眉毛胡子啥具体问题都提,实在耗费作者的心血。
泰安宁阳瑞和家园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
泰安瑞和家园,位于宁阳县商圈,楼盘地址是金阳大街与七贤路交叉口东北角县医院对面,在城市市区,属于在国有土地上开发的房产,是大产权房。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只有经过不动产登记的才是有效力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乡村办不动产证的原则?
1. 法律合规性: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法是我国不动产证办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该法律规定,不动产证的办理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2. 权属清晰性:不动产证的办理需要保证该不动产的权属关系清晰明确。这意味着要充分调查和核实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状况、权益人等相关信息,并确保无争议的权属证明。
3. 地籍管理要求: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符合地籍管理要求。这包括对农村地籍的测绘、登记、核实等程序,确保不动产的界址、地籍图件等信息准确无误。
4. 村民共识和意愿:在乡村办理不动产证时,尊重村民的个人和集体意愿,充分沟通和征求村民共识。这是确保不动产证办理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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