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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销案无罪辩护,刑事传销案无罪辩护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传销无罪辩护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传销案无罪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小伙被骗入传销组织反抗时涉嫌捅死一人,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其无罪,你怎么看?

小伙被骗入传销组织反抗时涉嫌捅死一人,法院证据不足判其无罪,你怎么看?

我举双手赞成***的判决,搞传销的该死。小伙干的漂亮,大概八年前,我哥也是被很好的骗到重庆去搞传销,我们从家去解救出来的。当时心里的想法就是见到骗他进入搞传销的那个朋友先一刀放倒。谁知道等了一天那个***也没出现。

传销组织以传销为名,实际很多行为已公然违背了法律,堕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骗人钱财,拘禁人质,传输非法信息。本问题中的鲁少卿就是被人骗去入伙时,因反抗致死骗人者赵谋的。赵某为了发展下线,骗鲁少卿入伙,可能当时鲁反抗,赵硬来,发生了冲突,据在场的人讲,是鲁捅的。但,***以证据不足判鲁无罪,并无赔偿之责。在有的人看来,似乎和以往案例大有不同之处。不过我们想,仅凭传销组织内部人的作证,恐怕也是证据不足于***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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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种情况类似于正当防卫,不过比以证据不足处理更干净利索。法律无非是为了保护正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硬搬死套反而会走入死胡洞。早年曾有一个案例,一个妇女打死了自己丈夫因为她的丈夫常年虐待她,并让他***,她一气之下打死了他。后来被视为为民除害,无罪释放。我想本问题也和这种事的性质沾点边。

生命可贵,但一个人作恶多端,与人类为敌,就应该天诛地灭。不过,一定要注意,个人是不允许私刑执法的,虽然我们常常在说到某人罪大恶极,罪不可赦,***可以得而诛之,这不过是句气愤话。但是,当自己的生存,安全,生命受到危害,却又得不到救助时,是可以奋起反抗的。法律不是无情物,公正可能迟来,但一定不会缺席。该案可能特殊点,但本质上保护正义,打击犯罪确实做的明明白白。

先要为***的判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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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特殊案件的判罚,不仅仅是针对某个人某个事件,它的判罚结果产生的后延性影响更重要。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序良俗是法律的初衷,站在这个角度来看,这样的判罚充满了维护正义的精神

这样会使那些企图非法拘禁他人的传销人员有所忌惮,从而保护更多潜在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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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说这件事情,鲁某首先是受害者,在被传销组织非法控制之后,想要通过自己的力量来逃出虎口。在三对一的情况下,鲁某的行为显然属于正当防卫,至于混乱中造成了一名传销人员身亡这一结果,很难通过证据证明是鲁某直接导致的。

其次,传销人员的行为本就涉嫌非法拘禁,习惯了满嘴跑火车的传销人员的证言证词也不可信。而且鲁某的初衷是想逃脱,保护自己免遭不法侵害。在没有足够证据的作证下,鲁某理应无罪,也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甚至认为,鲁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无限防卫。

那么何为无限防卫权呢?

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生命是可贵的,我们在看待案件的同时,也该为这个为传销组织而丟了性命的受害者深深惋惜。

老样法律知识不是很好,我就不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从传销组织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他们当事人的行为和思想。

死者李某进入传销五个月后,才邀请鲁某过来传销组织,这说明李某已经成为了传销组织的一员,脑袋也基本被洗得差不多了。他之所以邀请鲁某过来,第一是为了发展下线,第二也多少有点情分在里面,想着让曾经的好朋友过来一起发财。(这是进入传销一年内的人单纯的想法,他们了解内幕较少,所以也属于受害者,心智被蒙蔽了。

李某邀请他过来后,也是同样一个过程给鲁某***,只不过鲁某属于那种传销组织号称的“铁脑壳”。一时半会洗不干净脑袋,所以李某才会单独跟他聊聊。想用兄弟情为借口,让他好好去考察这个行业

鲁某可能由于听到过很多关于传销的传言,十分害怕自己会跑不掉,也担心传销分子会对他怎么样。于是偷偷藏个武器也是正常行为,以便自卫。(我曾经也遇到过这样的新人,他跑到厨房提着菜刀,说不给他走就同归于尽。后来我把他菜刀夺过来,打发他走了。)

李某在和鲁某单独交流的时候,肯定有过争执,鲁某也肯定说过让李某送他走的话。而此时的李某一心想着:我千里迢迢把你叫过来,你却连几天考察的机会都不给吗?我们之间的情分难道就那么浅吗?鲁某的心思则是:如果我要是走不了,别逼我犯傻。

这二种心思碰撞在一起,争吵难免,推搡之下,后续就无法想象了。

这是老样对双方心理活动的分析,我曾经也是经历过的人,当过李某的角色,也跟很多像鲁某这样的人交流过。在我送他们上车离开传销的时候,我都会问他们到底怕什么?他们有些会告诉我,有些还是不敢说。

亲眼见过为逃离传销组织,纵身从三楼跳下来的。也见过一女生为了走出传销窝点,用利物抵住自己的喉咙,以死威胁。更见过一些进传销后,吓得大小便失禁的。

见多了人性的害怕,也清楚传销组织的危害。轻则倾家荡产,重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传销案无罪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传销案无罪辩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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