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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主张君权至上,横纵家以士为贵?
法家主张君主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国家权力,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不可分割。 在法家的法治思想中,君权至上,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是为君权服务的工具,而不是制约或限制君权的制度。制定法律、支配法律的是君主,遵守法律、受法律统治的是臣民。
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
宪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既不是一种道德规范,也不是一种宣言和声明。而是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所以说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性的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根本***地位,来源于宪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权力的契约。从宪法的起源可以看出,宪法取代神权、君权,出现于有了用法律制约政治权力并将政治权力置于法律之下的需要之中。宪法是人民与***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
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需要从两方面进行理解:首先,我国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的制定执行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否则就是无效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是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国宪法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天赋***和君权神授是根本对立的吗?
有什么不同的呢?无非是统治阶级给出一个合法合理的理由,本质上都是由武力加规矩(法律)组成的国家机器统治弱势的群体。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君权表现为等级森严、手段强硬、治下愚民,而***在于等级的存在更为隐藏、手段更圆滑、治下惑民。所谓***或君权都是唯心的,都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已。二者不存在什么对立关系,只能说进化了,或者说更有欺骗性;二者只是由利益需求团体变迁,为了适应这种变迁而在统治方式上有所软化,更让人容易接受而已。
让现在的我们一起,就来开生活现场一个玩笑!
当我说"天赋***"的时候,我将回首看完了"天赋君权"的时代。
进一步,当我说"天赋君权"的时候,我將回首看完了"天赋神权"的时代。
更进一步,当我说"天赋神权"的时候,我将回首"天赋天权"的时代。
如果这就是人们心目中的自然法,那么这个逻辑性的自我意识,至少在语言言说上是自洽的。
可能众网友中有人会说了:这个智慧自我意识谎诞无讥,一无是处更一无用处,那么你的这个判断正好就对上了我的胃口。
为什么呢?你们想想看,当天自己赋予了自己实施自然法则权利的时候,这不就是物理时空开了端吗?(休谟在18世纪就己经发现了"自我意识"全称判断,先天就是一个不能成立的逻辑悖论。)
换过来说,所谓每每当"自我意识"回首生命宇宙终极之时,这不就是逻辑反思的思想思维过程了吗?所以,这个世界上能够配得上"真理"这个荣誉命名的学术,唯有(问道)"几何"数学的结论。并且,这便也是老子"道法自然"生命思想核心内容,就是青春期人们崇尚崇拜的西方学术"自然法",也不过偷师学艺自东方老师的形而上学罢了。
西方科学真正开始自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出。然而,当牛顿研究完了哲学终极问题之时,他忽然发现自己不过只是回归到了上帝说"要有光",于是乎就有了光的,这一瞬间创世纪时刻而已。所以当科学诞生之时,就已经注定了它乃自然论理法being(存在论)意义上短命鬼的角色。
人生旦夕祸福的自我啊!意识之中看到自己生活现实,又是怎样对待此鬼之时,我们却给予了"进步",这样一个十分美好而富有想像力动听生命的命名。而其实存的原因又有上了几何的呢?他就在于人类能够享受到"自我意识"的自己,这个已经过去了的对于尔等见如现今的自己,曾经经历过的进步而已。但是,当我们相信自己是可以这样进步无限的时候,能不能再更进上一步,细细地去想想看(idea)生命的我们,真的已经就脱离了动物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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