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广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广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没钱请律师辩护怎么办?
不用担心。
这8个省市,办案机关会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帮你指派律师。其他地区的可能还要看所属省份政策(直接问办案机关就行)。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范围的通知》。
2.办案机关指派律师的其他情形
(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审判时被告人未成年的
3.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有昧着良心辩护的时候吗?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何况作为律师,昧着良心的大有人在,关键是在关键时刻人家自己作为律师还能光面堂皇的说维护法律尊严!
我表弟在遇到别人打架好心去拉架!结果拿刀的家伙是醉酒,把我表弟一刀,好了脸上留下了刀疤。由于行凶者家里有人当官,也有钱!我表弟家请的律师还我们周边市的,开庭的时候律师支支吾吾的,我爸爸都看不下去中间给训斥了一顿!最后赔了预期的一半!明眼人一看就是那律师怕得罪人!卖良心!
一、律师的起源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二、我国律师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的作用可以为: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4、接受[_a***_]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这个问题不管怎么回答,下面肯定都是一片骂声。
如果我说我没有昧着良心辩护过,肯定没有人相信,如果我说为了职业责任昧着良心辩护过,那肯定被骂得更惨。
我总结出来几个骂点了:
首先是律师给犯罪分子辩护,所以都是坏蛋。医生也给***治病啊,不是一样的性质吗?这算不算昧着良心呢。
其次就是骂律师不给钱就不办事。律师就靠这个吃饭,要求律师免费服务就相当于让开超市的免费送东西给你。
然后就是骂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可能确实有个别害群之马,特别是小城市,大家都互相认识,可能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可是我天天被误伤也很难过。
最后就是只要不同意律师的观点,就说你这水平也配当律师?特别是社会热点,仿佛不骂看起来更有权有势的那一方就是没有水平。
跑个题。
我在公众平台发文章,下面总会有人骂,说律师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我不知道别人,反正我在广州,没经历过,也没看到身边的律师经历过。
你代理其中一方当事人,对方往往也请了律师,你根本就没办法接触到对方当事人,或者接触到对方之后,人家分分钟去举报。
到时候被投诉,因此吊了证照,丢了饭碗,得不偿失。
我想,只要这个律师智力正常,不会傻到为了这一个案子,冒这种职业风险,毕竟,执业路漫漫,机会多的是。
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自己就应该能说明白,不要去找律师了,费用大,而且作用不是很大,尤其是小县城的律师,水平有限,打官司的时候也就是做做样子,故意把程序弄的很复杂,让你感觉他的重要性,至于判决,真相只有一个,判决他也说的不算,如果对方给法官送礼疏通关系了,律师绝不会因为你去得罪法官的,昧着良心拿代理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广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广东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