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霍律师谈婚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霍律师谈婚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看待这个霍明亮律师说的电瓶车男“不是正当防卫”?
因为霍明亮的本事就是把正理说歪了,把歪理说正了,把当事人说晕了,把人民币说进口袋里。我觉得霍律师应该加良心反醒,加强社会道德观学习,把为民服务的态度端正了,才能做一个好律师!
霍明亮这个人没听说过是谁,不知道是干什么的,我只知道电瓶车男如果当时没有把刀拿起来,今天的今日头条也许会是宝马男酒后驾车怒砍电瓶车主,电瓶车主当场身亡。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在来发表那些什么所谓的专业看法,如果这样都不算正当防卫的话,是不是作为受害者只有伸长脖子挨刀的份儿了?我觉得那个叫什么霍明什么黑的律师还是什么的人,他可以经历一下这个事情,再来发表他的专业看法,到时候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他,哦,应该不会发表了,大家都会为他吊唁的!
律师是懂法律的,在网上发表看法有影响,不是普通百姓随便说,在不清楚实际情况或公安机关公布实际现场情况前,作为律师发表看法和观点就是傻儿。普通百姓争论是让大家越争越学到知识和明辨是非,所以专家教授在网上发表各种观点大家都反感,有影响力的人物对大事大非问题发表观点是受欢迎的。
某日,某人家的娇妻正遭贼人侵犯,其女听到呼喊,冲进屋欲救其母,无奈贼人厉害,一把就勒住女孩脖子,孩子呼吸困难,直翻白眼。某人和他儿子也听到呼救,从厨房取来水果刀前来施救,进屋后,某人仔细打量就是不动手,其儿不懂发问,为何不刺?答:我是在看是否贼人实质侵入你妈,你姐是否还有呼吸?我得计算好刺入贼人的深度和部位,我可不是一般的律师!其儿听后,仰天长叹!意欲说什么就……
其实这也没什么好看待的,法律界人士对这件事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大部分人其实都认为是正当防卫。
我也是律师,我就认为本案符合无限防卫的条件,完全正当的正当防卫。
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谓宝马车主刀掉了之后电动车主再砍人就属于防卫过当一说,属于对暴力犯罪结束状态的误解。暴力犯罪的结束,包括不法侵害人已中止犯罪,已经被制服,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而在本案中,在刀掉了之后,暴力犯罪仍然处于进行中,并没有结束,因为宝马车主不存在已经被制服、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也没有表现出任何中止犯罪的意图,逃跑时并没有按常理逃出追杀者的视线,而是跑到宝马车边。鉴于此前他已经从宝马车中拉出一把砍刀了,电动车主完全有理由相信车上还有武器,追上去继续进行攻击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综合而言,对于正当防卫,你不能指望一个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人会从一个法学家的角度考虑正当防卫的边界,只要受到暴力犯罪威胁到生命,防卫者就可以***取任何手段回击,包括对暂时退缩但仍可能继续攻击的犯罪者的追击。
盐城五洲国际婚礼,公公喝酒婚礼当酒店,强吻媳妇,后续怎样?
这个事件可以说十分的戏剧性。
公公揽着儿媳妇走,走着走着,熟练地亲了儿媳妇。而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
简单来说就是。
盐城五洲一个婚礼上。
公公“喝醉了酒”,一踉踉跄跄的扶着儿媳走台。
然后走到前面的时候。公公熟练的低头,强吻儿媳妇!
连能说会道的司仪都已经救不回场子了~
这情况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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