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法律出版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辩护课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控辩式法庭论辩中几种常见的辩护方法及公诉答辩策略
1、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
2、在紧张激烈的法庭论辩中,有的论辩方或是不够沉着冷静,或是低估了对方熟悉法律的能力,情急之下会突然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论辩观点,这时对方只要洞悉了破绽,就可以***用追问依据的方法,陷彼于窘境,从而取得论辩胜利。
3、识别庭辩焦点:对公诉意见的反驳。辩护律师通常只需要通过证明(或论证)公诉方指控中的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不成立(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成立)即可取得无罪辩护的成功。
刑事辩***律咨询
法律主观:刑事辩护的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
田文昌律师,最早是高校教师,后来是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现在因为年龄大了(快80岁了)基本退居二线了,偶尔也接案子。
一般刑事案件分公检法三个不同阶段,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当然三个不同权利机关有很多权利也是有交叉的,这个里边较为复杂。
应当多考察律师的阅历和经办的案件,可以做一些比较。最好不找“万金油”律师,律师什么法律都擅长是不现实的。
在解答法律咨询过程中,认为申请人可能符合代理或者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公检法司刑事法律援助可以通过通知辩护获得法律援助,也可以依申请可获得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4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内容上有诸多修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发布 根据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职务犯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注重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注重言词证据审查 职务犯罪案件中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多,书证、物证少。各种间接证据又主要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职务犯罪行为能否成案的关键。
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媒体“双刃剑”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注重言词证据审查 职务犯罪案件中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多,书证、物证少。各种间接证据又主要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职务犯罪行为能否成案的关键。
法律分析: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注重说服法官。注重言词证据审查。
关于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法律出版社和刑事辩护课程的[_a***_]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