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调解婚姻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调解婚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引入第三方律师调解有什么弊端?
律师调解涉及到律师的工作经验和立场等问题,是否真正做到客观调解是弊端。
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广东等11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向***申请确认效力。《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
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移送,参与矛盾化解和***调解;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按照规定,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对于调节和诉讼如何对接的问题,《意见》提到,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签发支付令。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或者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应当依法确认。
为什么法庭律师喜欢调解?
调解的话,当事人各方就都需要作出让步才能达成一致。而在此机制下,是不受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能接受的范围内都可以,那么作为律师就不用费心费力费时的去考虑事实、证据而、法律适用、以及诉讼策略等,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结案效率也高,然而当事人调解一般也不会影响律师的代理费的收入,故律师喜欢调解。
因为调解可以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调解也有利于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但也不是***审理的所有案件律师都喜欢调解,只有当事人有调解解决可能的案件,律师才会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我起诉老婆离婚,被律师调解和好,事后老婆说这个坎过不去,该怎么解决啊?
从这个问题中,我猜测出几个问题:
一、当初你***老婆离婚,只是怀疑
不管你当初是因为什么原因***老婆离婚,都只是怀疑,否则也就不会被律师调解和好。
但是,你的怀疑无疑给老婆造成了心理阴影,人家平白无故被冤枉了,所以她会说:“这个坎过不去”。
二、当初你***老婆离婚,是因为自己的小心眼
事实上,有很多男人也很是小心眼的,恐怕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事后,你发现了自己的不对,所以接受了律师的调解。但是对你老婆来说,却是一种伤害。所以,才让她感觉到“这个坎过不去”。
不过,既然当初律师已经调解和好,说明你们的感情还在,而且你也一定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同时,我相信,你老婆也绝对不是毫无过错,只是没有你想的那么大而已。
那么,这就好处理了,你作为一个大男人,应该主动的坦诚承认自己的过错,求得老婆的原谅,“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你能诚恳地认错,并给予对方一定的弥补,过去这个坎并不是很难。否则的话,当初你们也就不会接受律师的调解了。
所以,为了以后的和谐,去勇敢地承认错误吧,“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况且,认识自己的错误,又不丢人,关键的还能让老婆过去这个“坎”,心无芥蒂之后,“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何乐而不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调解婚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调解婚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