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超出常理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超出常理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辩护律师会刻意隐瞒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吗?
律师会刻意隐瞞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吗?从刑事审判制度的设置角度说,题主的问题有悖于刑事审判制度的设置目的。
科学的刑事审判制度要求刑事偵查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以证明被告人有罪。要求公诉机关依法审查偵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并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要求辩护律师只承担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责任,不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义务。通过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相互制约,从而使案情能够大白于天下,让审判法官作出公正判决。这就是科学的刑事审判制度的内涵,据此,不能说律师是否会刻意隐瞒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只能说辩护律师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依法不能出具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从常理来说,律师是当事人花钱请来为自己服务的,只会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做事,即使发现了当事人有违法情况,也不会主动揭发,刑事案件的对当事人不利证据,侦查获得证据只能公安或者以后的监察委去做,他们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他们调查了提交给法院认定事实。从经历的民事纠纷来说,能够只说案件事实的律师都少,因为民事纠纷对于当事人故意说***话几乎没有严厉的制裁,很多民事***也依赖当事人陈述,很多律师甚至教唆当事人说***话,最后形成庭审过程中互相***话连篇的情形,法官只能根据他们提供的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断,认定哪些值得***信,对于互相攻讦的***话其实也不会当回事,大家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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