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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县令身兼多少职务?是怎样的?
因为古代的县行政机构中行政人员极少(多数朝代的县行政人员只有县令、县丞、主簿),所以古代的县令还真得是“多面手”,用现在的解释就是:是县长,是公安局长,是检查院长,是法官和法院院长,是消防大队长等众多兼职,并不是古代县令喜欢这样身兼数职,而是机构设置如此。
古代的县令,在早期郡县制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兼市委书记,在明清等时期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长+县委书记(或县级市一把手)。
同时,还要兼任相当于地方***一把手+首席法官,以及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执法、税务局、民政局、劳动局、教育局、农业局、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宣传部的书记(实际的一把手,各职能虽有自己的担当人,但决策权不独立)
古代的县令,身兼数职。既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又兼现在的县委书记和***院长。既是公检法的头头,又是***的头头,管的挺多的。简单地说,县令就是一个县内的土皇帝。不过一般情况下,古代一个县的人口大约相当于现在乡镇一级地方单位的人口。
作为县令,既要在辖区内推行朝庭的法令,替朝庭收捐收税,又要对自己辖区内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进行判决,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当然,对于一般的案件,下面的人早就把一应工作准备就绪,县令升堂断案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但若出了人命大案,县令就要亲自过堂审讯。县令断案的方式也很简单粗暴。若案情简单,证据确凿,一般审问一下就可结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缺乏证据,而嫌疑人又死不认罪,就大刑伺候,直到嫌犯招认为止。这样的断案方式自然免不了冤***错案、草菅人命之事发生。毕竟,像狄仁杰和包拯这样的断案高手是少之又少的。
县令的职务还是很单纯,但是已经有品级,属于七品,对于一个县来说,是最高长官。
在古代,县令没有其他职务,只是县令。不像现在,还要***什么主任、指挥长之类的。
但他的权力很大。只要是属于他所管辖县的事情,大小都由他说了算。所以也容易产生问题,形成老百姓一说当官的,就是“贪官污吏” 。
虽然说是“七品芝麻官”,但掌握生杀大权 ,有好多朝代,县令由皇帝亲自任命,也体现了权力还是不小。
县令主要负责处理的事情如下:
二,处理本地暴乱,清剿土匪流寇等。
五,发展地方基础建设,修桥补路等。
古语有云:宁为县官,不为京官。 从秦始皇时代设置到推翻满清结束,县令的设置共有2000多年的历史,县令是朝廷有编制的正七品官,古代县令的权力是高度集中的!工农业、治安、税收、审判、教育、土地流转、水利兴建等要害部门全部由县令一个人掌握。朝廷除了任命县令管理县政之外,还配置了若干佐贰官协助县令;此外,县衙还有一大帮衙役、胥吏。至于其它的还有文书师爷、刑名师爷、钱粮师爷,包括衙役,县丞等。《宋会要·职官》给知县或县令规定的职责是:“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给纳之事,皆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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