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审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审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在什么时间才能去公安机关查阅案卷?
1.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公安机关的职能一般仅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侦查阶段,只能是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公安机关了解罪名、案情,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意见等,法律并没有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阅卷的权利。
2.辩护律师并非是去公安机关查阅案卷,而是至审查***之日起,去人民检察院阅卷。《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也就是说,只有到了审查***阶段,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辩护律师才能够查阅案卷。一般来说,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时间推算,或者通过会见嫌疑人,可以得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大致时间,继而通过联系检察院进行确认。经过确认已经进入审查***阶段,案卷也已经移送,辩护律师就可以向检察院提交委托材料(律师证复印件、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书),然后确认好具体的阅卷时间,就可以阅卷了。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辩护律师到审判阶段才介入案件。那样就只能是向审理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后,去***阅卷。在***阅卷的话相对检察院而言就较为繁琐。像深圳、广州的检察院是会提供刻录好的电子光盘给到辩护律师。但是到了***,一般只能够拿着相机或者手机对着案卷一张一张的拍照了。有些案卷较多的,像那种几百卷的,阅卷都会花去大量的时间。所以嫌疑人如果聘请辩护律师,有条件的话尽早聘请。律师起到的作用会更大,阅卷效率也更高。
律师到检察院阅卷后多久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到检察院阅卷。《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对于律师查阅、摘抄、***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收取***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名目的费用。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全国统一,由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对于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
刑事案件中,侦查、审查***到审判,哪个段请律师最合适?
刑事案件,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用途和功能。
比如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了解案件的情况罪名,可以和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尽量降低案件的复杂程度。
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律师介入的话,可以和检察院具体沟通,找出案件证据的漏洞,和检察院进行协商沟通,争取[_a***_]或者附条件不***。
当然此时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要求羁押必要性审查。
***庭审阶段的重要性就不用多说了。因为此时是解决案件的最后一关。要把案件里面的所有问题,在此时必须解决掉,否则基本就没有希望了。
综上可知,如果有可能刑事案件尽量尽早委托律师,越早越好。越早越有可能把案件消灭于萌芽状态,尽早的化解掉。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审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审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