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形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形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在大众眼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形象呢?
我们不能说律师全都是一些见钱忘义的***之徒,但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律师是不怎么地道的。
想想李天一强奸案发后,李双江梦鸽为其聘请的律师,是何等的狂妄?是何等的没有底线?
现实生活中,有多少律师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他们吃了原告吃被告,真的让人不敢恭维他们。
我认为律师就是分知法守法、知法***、知法犯法的三类人。
知法守法、知法***是业界中的上品!
知法犯法是业界中的下流,是既吃原告又吃被告的见钱眼开的人,是利用法律钻法律空子的人,是***无赖旡良心无道徳的人。归根结底一句话是棺材里伸手死要钱的人。
我尊重良心,爱说真话,律师受钱的驱使,成为了被钱利用的工具和奴隶!这是当前社会律师执业的普遍现象。
只要有钱,他们会千方百计的去寻找间隙和空子,为顾用者开脱服务!其它的不重要。
律师在人们的心目中,等同与医生,教师,受人们非常尊重的一种职业,律师根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维护应有的权益。但是,现在由于个别法官贪婪,导致断案出现了一种(勾对律师)……,因此,律师在人们心目中大打折扣。
律师是一个对职业素质要求极高的职业。首先要品德端正,有满腔的正气和对弱者的同情心,敢于同犯罪和不正之风斗争不屈的勇气。律师的报酬虽高,但只要合理无可非议,但不可见利忘义,放弃为捍卫法律和正义的初衷。甚至同流合污,砧污律师的神圣称号。
古往今来,湧现出不少有名的“律师"(中园古代叫师爷或什么?)比如周信芳***的名剧《四进士》中的主角(类似律师)为受冤者仗义代言申诉,反而被打四十大棍,民国时期的几大名律师(名字己忘,)为民申冤……这些为正义而奋斗的律师永远受人尊重!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形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形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