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退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退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为什么辩护人退庭后法庭必须中止审理?
- 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被批行为不职业,大家怎么看?
- 杭州保姆纵火案2月1日重新开庭,此前保姆辩护律师退庭致庭审中断再次开庭你怎么看?
- 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到底是接机炒作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维护她当事人利益?
- 如何看待保姆纵火案律师擅自离庭被立案调查,可能被停止执业6到12个月?
为什么辩护人退庭后法庭必须中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必须有辩护人辩护。否则不能进行审判。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当庭退庭的,可视为拒绝辩护,但这时必须有新的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要么被告人重新委托,要么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但这都需要时间。庭审不得不中止,等待定下新的辩护人。
这种逼停法庭审理的方法,是死磕律师常用的手段。
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被批行为不职业,大家怎么看?
曾经轰动社会引起热议的杭州保姆莫焕晶纵火案原定于21日开庭,哪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遭到法庭驳回后,他在开庭进行27分钟后,直接退出法庭。这让广大群众都惊呆了:还有这种操作?!
随后律师发表自我辩护的微博文章,也有声音支持:是为了追究消防和物业的责任,是为了真相,是***所谓不当的司法程序,所以支持。
提出管辖权争议,只是党琳山的辩护策略,是处于劣势的辩护律师拖延战术的常规手段。杭州中院审理符合程序,不存在管辖权异议。
有人认为,本案中追究消防和物业的责任是“关键”。但是真相固然要,然而“要真相”并不构成律师退庭的理据,退庭本身对委托人很不负责任。莫焕晶纵火事实确凿,即使消防与物业有懈怠履职不力,也不能减少保姆的刑事责任,更不能改变纵火与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
而且党琳山在法庭临时退庭的做法,不符合他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有的素养与***。党琳山实质上已经自行放弃了莫焕晶的委托,还发布“若法庭指定律师,莫焕晶肯定死”这样的言论,明明是自己主动放弃辩护责任,真的很不专业了。
现在,党琳山律师将自己塑造为一个要真相不得、激愤之下退庭抗辩的形象,对他本人的社会影响或许利好,但细究下来,对委托人莫焕晶没有丝毫帮助。事实上,莫焕晶就此失去了宝贵的辩护时间和机会。辩护律师本应拼搏在法庭上,现时却战斗在舆论中。
杭州保姆纵火案2月1日重新开庭,此前保姆辩护律师退庭致庭审中断再次开庭你怎么看?
第一,律师的主场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法庭外。
第二,***取何种诉讼策略,是律师自己的事,但是不可为了自己的名声牺牲委托人的利益。
第三,主导审判的是审判长。
第四,法庭需要秩序,有了秩序才能保障公平正义实现。
第五,犯罪嫌疑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能力自己签律师委托协议。
简单讲点看法,此前的党姓律师,所作所为冲击法庭底线,后来被律协立案调查,算是求仁得仁了。
陈律师观点:支持法院更换辩护律师,相信在更换律师后2月1日的庭审能顺利进行。正常情况下,该案件能在一天的时间内审理完毕。相信***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个人提前做个判决结果预测:保姆莫焕晶放火罪、盗窃罪罪名成立,判决***立即执行。
案情回顾:
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此前引发全国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中的被告人保姆莫焕晶已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此前,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因退庭***,被***认定为拒绝辩护,莫焕晶的父亲曾委托北京政法大学教授、知名律师何兵为其女辩护,但在申请会见时被告知莫焕晶已有了两名辩护律师。杭州中院曾发布通报,称征询莫焕晶本人意见选择辩护律师。
在去年 12 月 2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首次开庭审理莫焕晶一案的过程中,作为辩护律师的党琳山以调查过程存疑为由,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停止审理,等待最高法的回复。在和审判长 4 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后,党琳山退庭***。此后,杭州市中院发出声明,认为党琳山此举为拒绝为莫焕晶辩护,自休庭之日起至第 15 日止,由莫焕晶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广东省律协和[_a***_]市律协针对党琳山退庭一事也开始展开调查。
之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受莫焕晶父亲委托担任她的辩护律师。但在党琳山和何兵前往杭州市看守所要求会见莫焕晶时被告知她已请了新的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律师分析: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名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在莫焕晶已经委托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况下,何兵教授自然是无法担任其辩护人了。因此不予安排会见是合法合理的。除非莫焕晶在开庭前又解除其与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关系,否则何兵肯定无法介入本案。2月1日替莫焕晶进行辩护的必然为两名法律援助律师。
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到底是接机炒作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维护她当事人利益?
感谢邀请答题,针对杭州保姆案律师退庭一事,到底是为个人利益借机炒作,还是维护其当事***益,想必这个只有当事律师自己清楚,旁人无法知晓,也不可随意推测。
作为律师,维护当事***益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律师执业道德,但任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前提是维护行为自身须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依法维护委托当事人的权益与为自身争取最大名利是高度重合的。试问一位走形式走过场,不力争还原致被害人死亡事实过程,不具有较高专业素养,面对司法机关行为可能存在问题,内心不能做到公正的律师,如果你是委托人,你敢将自己的权力交给他吗?也只有将***重视,能真正理解法律公正性的人才敢于这样坚持!其次,一次退庭的行为有可能让案件有关事实得以呈现,它就有让当事人得到公正裁判的结果。党律师以有可能损伤自身的代价争取社会舆论对案件的关注及民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监督,代价虽大,但值!
其实保姆如何判决,是***的事情,相信必死无疑,但有必要还原火灾发生的现场事实,及后续的消防,物业在突发事件中到底有无过错,该承担的责任。举国关注的案件,为何***不可以公开直播庭审,控辩还原案件真相。
物业、消防员有没有过错,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本案的定性没有必然的联系。是第一批消防员也好,第二批消防员也好消防员到达现场是参与灭火营救工作,对应火被困人员的生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大楼物业设施是不是齐全,运行是不是正常对灭火过程有一定的影响,应另案处理。但是对本案的审理、定性没有影响。律师是想通过炒作物业,消防员的责任来转移大众关注焦点,并试图以此减轻被告的法律责任达到自己的目的。
一,判处***,这应该是今年最没有悬念的刑事案件。律师是清醒的。二,对于这样的案件,不是直接判***,而是公开审理,允许被告人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是民主和法制社会的要求,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通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一具体行动,来达到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这个目的。三,法庭审判过程就是调查,质证,辩论,可见调查质证很重要!只有程序上的首先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判决上的公正!本案判***是无疑的,但是,判***前应该查明原因,还原事实真相。办成铁案,再过一万年也翻不了案。四,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证人也有义务依法出庭作证。第一批到现场的人比第二批到达现场的人更接近真相。五,房屋的消防设计和验收后消防员是否有迟延行为,通过质证也能弄清。这为以后的这方面的工作提供教训。特别是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了明确的证据。如果不对这方面的情况取证、质证,那么以后再取证就很难了!六,被告人律师冒着自毀前程的风险,愤而离开法庭是敬业的表现。试想一下,对于自己的合法请求全部被驳回,还有必要陪着演戏吗?直接判***得了。全国人民也同样会说判得好。七,法律赋予法庭生杀予夺大权,应该用好。该走的程序应该走完。尽管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早已在胸,戏还是要一出一出地演。
如何看待保姆纵火案律师擅自离庭被立案调查,可能被停止执业6到12个月?
本人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所以只能用朴素的思维来理解这件事。俗话说“事出有因”,导致这名律师这样做的原因不外乎下面几种可能 : 一,这名律师心理素质不过硬。这是个关注度极高的案子,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且又是在为“凶手”辩护,难免会被喷。因为有些人还不太明白或不愿明白“罪大恶极”之人也有辩护权。顶着这么大的压力,心理素质差的人很可能会有“崩溃”的感觉,从而做出非常规的举动。二,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对当事人负责是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基本要求。极力替委托人开责是其本能反应,所以也无需指责。这名律师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当事人,可***不予认可,不同意证人作证。律师认为不公,激愤下***取了不理智的退庭行为。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下,控辩双方的权力应该是均等的。可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有一种心理暗示,那就是在心里的某个角落有一种辩方弱于公诉方的自我判定,有些律师也不例外。这名律师大概也有落差心理,所以才导致了他的“逃避”,而不是“据理力争”。结合该律师可能因此被立案调查及受到停止执业6-12个月的处罚问题,有几点疑虑和思考。一,律师究竟有没有退庭的权力? 二,这样方式的退庭是藐视公权力还是对自己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三,在贯彻审判为“中心”的过程中,所有的选项是否都应该“摆”在审判台上? 四,对该律师的处罚是由公权力机关执行还是行业协会来执行? 人类文明的进步往往体现在法律的完善上,而观念更需要先行一步。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退庭的方式***法庭的“非法审判”,属于“以暴制暴”的方式。如果我是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肯定不会这么做。
律师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纠纷,解决问题。用法律外的手段解决问题,并非律师的专长。
律师在希望法庭遵守法律的同时,自己也得遵守法律。另外,律师还得遵守行业规范。
如果查明并认定辩护律师的行为应受到相关处罚的,那也是咎由自取,但应当罚当其罪,以达到保护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另外,法庭的做法可能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证人出庭问题。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退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退庭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