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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要想完全理解和接受这个案件的判罚结果,以我目前的脑洞容积能力难度实在太大。
父亲与女儿发生关系,不管自愿与否,是***还准***,这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毁三观的***问题。但是日本爱知县在判罚时,只是单纯的从法律角度进行案件分析,他们把细节放在举证上,放在有罪推理上,而这个父亲之所以宣判无罪,就是因为“疑罪从无”的立场,因为女儿没有明确的反抗行为和事实举证。你说女儿精神有问题也好,长期受迫害不敢声言也罢,都因为没有证据据实而被***放弃。
纵观整个案件,日本爱知县***完全放弃了对社会***的判断,他们没有当成这是一个有血缘关系的父女***案,只是当作是一个普通的***案,日本爱知县***只认准了法律,却没有顾及社会***,这可能是与我们最大的区别吧。
就此案来讲,不管女儿的意愿是自愿还是被判,不管他们真实的情况如何,其父亲都是必须被审判的,他不断触犯了法律的社会行为准则,更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退一万步讲,即便是父女通奸,是女儿自愿,我认为其父母也必须接受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审判。
由此来看,这次的判罚过分的体现了法律的刚度,却没有照顾到社会***的温度。
这个新闻确实让人大跌眼镜,不过既然发生在日本,那么也就显得不那么突兀了。毕竟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不足之处,而日本的某些风俗又很不同。例如父女同浴,男女同浴等等。
父亲***女儿,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违反法律而且也是违背人伦的,估计绝大部分人都很难理解这次判罚。通过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最后被判无罪,最关键的是一个叫做“准***”的名词。
或者说,他们把19岁的受害者无力反抗或不敢反抗推断为受害者默许同意,最终才判其父亲无罪。这个逻辑真的很恐怕,也显得太过冰冷无情。完全忽略了19岁的女儿作为受害者有可能遭受到的伤害,类似的案件,如果跳脱***和基本的事理逻辑,显然对受害者很不友好。父亲和女儿本就是在一个家庭里生活,而后者明显是出于弱势的一方,长期的虐待、威胁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到受害者的行为,受害者之所以不反抗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不敢反抗。如果把两者***时是否存在暴力或胁迫手段作为判断***的主要因素,用在这种案例中显然是不合适的。
《日本刑法典》第二十二章猥亵、***和主婚罪(***)第177条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十三岁以上的女子,是***罪,处二年以上有期惩役;***未满十三岁的女子的,亦同“。
很显然,该法条中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条,这也是问题中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钻空子的关键。而且,其对***罪的判罚是从两年起的,对比其他国家相对来说显得并不严厉。在我国,类似的行为属于***罪里情节恶劣的,一般要处于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而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其他外力影响等无法拒绝无法反抗时,与之发生性行为也会被认定为***。
就事论事,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看,***女儿的父亲被判无罪都是难以理解的。
可见,这种事情也只有发生在特定的国家才有可能产生特殊的结果。
当看到父亲二次***亲生女儿的案情描述时,我表示感到非常震惊。但是,当看到事发地为日本时,我瞬间觉得完全释然了。这种荒唐事情,也只有“性开放程度”如此之高的日本可能发生。
据报道,近日,日本爱知县一名男子被起诉虐待并准***亲生女儿。所谓的准***,即趁受害人无力反抗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仅在以与暴力或威胁同等的手段侵犯受害人性自由时成立。
根据有关案情报道,这个男子长期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正是在这种家暴环境中,女儿逐渐养成了逆来顺受的懦弱性格,并且对自己父亲产生了难以抗拒的恐惧感。[_a***_]在***意见中表示,这个男子正是利用女儿对自己的恐惧感和不敢抗拒,于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时年19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这显然属于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形,能被定性为准***。
但是,***经审理认为,虽然该男子未经受害人同意即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同时指出“很难认定该男子完全支配了受害人的人格”,称“若认定受害人处于无法抵抗状态,仍然存疑”。也就是说,***认为不能排除女儿是自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
对于这种荒唐结论,我只想说,看来日本不愧是性开放程度“首屈一指”的“自由国家”,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认为,女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也并不奇怪。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其他国家,即使认为有父女***的社会现象,也不会认为这是习以为常的事,但凡有一点迹象表明是父亲出于强迫,那么***罪也能成立。
希望这种事情,永远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吧。
“因可以抵抗而未抵抗,故此认定为行为不属于***。”这是笔者在该***中所获取的信息。
这种理由,简直是滑稽
真没想到,这个世界上竟然有一个地方可以客观到只考虑规范,而丝毫不考虑受害人主体感受的程度。一切完全以规范作为行为准则,而不思考规范本身的对错,这种司法态度,确实是笔者平生仅见。
要知道,法律存在的意义是遏制犯罪,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健康的发展。也只有如此,大家才能幸福的生活。可是,如果只强调规则,当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 ,岂不是很多人要遭殃?
所以,笔者只能说对此判罚不解,而不解的根源并不是该国法律细节的不完善。而是根本就不明白他们设立这样规则的目的是什么?
笔者在调查这个信息的时候,获取了这样一张长图,大家请看。
就连这种情况,最后都能如果被判为无罪,那还让笔者说什么?
再来对比一下我国对于***罪的界定
要知道,在我国***罪可是重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严谨的描述了细节: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法理上,也明确了只要是“违背妇女主体意愿”,均属于***行为,包括醉酒、熟睡等难以表达意愿的情况,也属于违背意愿。就算是夫妻,只要妻子愿意举证,照判不误。
而我国之所以如此设定,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任何人钻空子对女性权利造成侵害,这是对女性最大的保护。也只有在这种情况,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行为。
相比而言,我国法律在目的性上更加明确,那就是要尽一切可能保护女性贞操权。相比日本,笔者还是不明白该国在设置细节上,到底是以什么目的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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