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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拘留十五天,取保被法院罚款一万,对子女有影响吗?
  2. 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吗?
  3.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做最轻辩护吗?

刑事拘留十五天,取保法院罚款一万,对子女有影响吗?

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刑事犯罪罪犯的约束手段,最终结果是等待判决

刑事拘留是犯罪后约束犯罪,防止再次犯罪或者逃匿后判决的时候找不到了,这个时候就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经判断能认识自己错误,以前没犯过罪,放到社会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就是在家里等着审判,会限制其活动范围,并且缴纳保证金。这个时候还有一种是以前犯过罪,或者本次犯罪社会危害比较严重,这个时候检察院批准公安逮捕,在看守所等着审判。

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取保候审并不是处罚完了,而是审判前的处罚措施。

所以,还是有犯罪记录,对子女后代有影响。

有的,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是会在个人公安户籍系统留有记录的,除非是经过***判决无罪,拿着无罪判决书去公安局申请消除记录,我有个朋友在地铁应聘安检员,前些日子被辞退了,理由是有前科,那是十年前他在公司偷盗公司财务,被刑事拘留,后来因为盗取财务金额少又赔偿公司损失了所以公司选择谅解,他家人帮他办理取保候审,他总共在看守所待了六天,十年后他去地铁公司应聘,满以为没经过判刑就不会留有记录,但是地铁公司将他身份证刷公安系统就被查出曾有过盗窃行为,会影响自身入职子女考公务员和参军的。所以奉劝各位,无论啥事情,一定要克制忍让不可有贪念,要遵纪守法不可做违法事情,否则会后悔一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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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你如果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或者是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政治权力的处罚,这才会对子女的政治前途有所影响,也对你的证信有影响,刑事拘留是刑法的最底处罚,目前对你个人是会有些影响,但对子女决对没影响,我们是法制国家,***应遵纪守法,不要干对自已对家庭不利的事,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玫瑰]


这个问题好像是个“局外人”为了提问,编出来的。首先,刑事拘留是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取的强制措施。而且没有十五天的规定,也许第十五天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罚款一万元就不是公安的事情了。如果最终结案,应当是经过人民***审判。你莫名其妙的来个罚款,就有些不可思议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金额不大的适用单处罚金。但是这个判决结果必须是人民***做出。即使是对已经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能在公安机关交付罚金结案。至于问到对子孙有无影响的问题。那就得具体看案件的处罚结果了。不过肯定的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今后对于子孙的发展肯定有影响的,比如去服兵役、去当警察,应聘国家职能部门,政审就很难通过。最后我要说的是,这个问题提的不伦不类,很难有规范的答案。

这个问题是一个对法律知识极度匮乏的法盲捏造出来的问题,首先这中间涉及到了公检法三家的执法司法程序,首先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依照你确凿的犯罪事实***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说你的违法行为已经够刑事处罚了,公安办案队会把你案件的预审笔录档案呈报移交给检察院批捕科报逮捕,逮捕后会有检察院起诉科来对你进行预审,检察院会将他们的预审卷宗和公安的原始卷宗一同移交给***,***会安排开庭日期,与此同时检察院会将起诉书的正式文本给你一份,并会保障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权利(请律师[_a***_]辩护、自我辩护)等等,***通知开庭后才会有公检法三家进行会审,***代表审判机构对案件依法审理判决,检察院提起公诉抗诉,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主张等等。

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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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涉及到保释一般是因为你的犯罪行为被认定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比如不涉及抢劫、强奸、***、斗殴等暴力犯罪且案值较低但又不够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会做出保释的决定,保释一般有两种:人保和钱保。如果被保释的话基本上进入***审判被判缓刑和罚款的可能非常大,但是,说清楚一点,未经审判谁也没办法也不可能对你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对你案件的一个处理结果,因此你提出的问题是错误的,不存在的,是提问者的呓语和胡说八道。

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吗?

实事求是地讲,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极小,极小,因为刑事案件的审判标准极高,极为谨慎,这也是刑事律师远没有民事律师赚钱的重要原因。不过,刑事案件也需要请律师,毕竟冤***错案古今中外都有,无论司法制度如何改革,法官如何严谨,都会出现冤***错案,毕竟人都会犯错,即使有律师参与一样会造成冤***错案,但是这个概率相对会降低一些(我对此抱怀疑态度,但是书上就这样教的)。

律师并不代表公平正义,律师只是代表他所辩护方的利益,虽然律师也有***,但是从制度上来讲,必须要有这个环节,毕竟这样才能让法庭显得更公平。事实上,律师的弊端也很大,所以古今中外对律师极为不耻,中国古代称其为“讼棍”,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也是中国古代律师只能替人写状纸,而不能代为出庭的根本原因。

中国要全面国际化,律师制度自然需要建设,毕竟要同国际接轨,这也是文化融合的体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种说法经常在判决中甚至很多已证明是冤***错案的判决中出现。是否达到了关键看你的立场和认定的标准。公检法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辩护角度看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能脱离具体案件,不能在未研究案卷时轻易表态。请律师是基于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保障,不一定非要达到某种结果。因为不少案件,请不请律师,结果都一样。

很多关于这样的问题,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刑事律师有没有用?也写过文章,这一次举一个亲办的案例来说明。

***罪,当事人拿了列车上的旅客的行李箱,案件到达检察院审查***阶段委托律师介入。其实大家都应该知道,火车站是有很多监控的,当事人是正常的从出站口出战,监控拍的很清楚,当事人也都承认确实拿了别人的行李箱,***物品也追回来了。检察院也明确的告诉当事人,认罪认罚可以给予缓刑。如果换做其他人可能不会再聘请律师了,这种结果已经算是比较理想的了。

但是当事人还是聘请了我们,我们介入后,审查了所有的案件材料,认定犯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可以进一步争取不起诉

恰逢春节,***日期间阅卷写材料,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及时联系承办检察官,递交我们的意见。之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纳我们的意见,同意给予其中一人不***。但是检察官就跟当事人说,如果不是你聘请了律师,是不会不***的。

有些案件,当事人心里是清楚,自己确实做了违法犯罪的的事,对案件的定性都是不存在争议的,这种案件占大多数的。但是在量刑上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争取空间的,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哪些情节是对自己有利的,有些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办案机关可能会遗漏。团队有律师遇到过,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但是办案机关忘记了这一情节,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可能最后也就不会认定自首了,这一关键的减轻情节,基本上是可以减少30%刑罚的。

当事人无法看到刑事案卷卷宗,所有定罪量刑的证据都在卷里,但律师可以从审查***之日起查阅复印卷宗。办案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当事人本身可能是不清楚的,所以当事人的认为的证据确凿,真的是证据确凿吗?

我国现在基本上实施了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没有聘请律师的,也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这从侧面在说明,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很重要的,不管在任何案件中,律师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刑事案件分为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侦查阶段是查明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初步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是案件事实及证据审查阶段 ,审理阶段是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阶段,执行阶段一般不涉及证据及事实问题。可见,一个刑事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最终认定,而是必须经过***审判阶段。对于一个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必须经过审判阶段庭审或庭前会议,律师的庭审质证及辩护是法官认定事实及证据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

此外,一个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往往具有主观性。案件是人在办理的,难免就会出现证据疏漏或程序违法等情况,证据的资格能力及证据三性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就是各地为何大力推广刑事辩护全覆盖的一个重要原因。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做最轻辩护吗?

谢谢邀请!

在法庭上是否既做“无罪辩护”又做“罪轻辩护”是需要根据一个律师的辩护经验和庭审时候的具体情况而做出变通的,这就需要这个律师是否有冷静的头脑和经验来辩护了。

说白了,律师就是嫌疑人请来的口舌,律师的职责就是一切以代理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这才是个有职业精神的律师。


律师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子有自己的一个判断,在开庭之前对案子以什么样的一个方向来辩护而对嫌疑人最为有利,来选择是以“罪轻还是无罪”的方向来辩护,如果选择了辩护的方向,一般庭审的时候是不会轻易的改变的。


而庭审其实是一个语言的艺术,你既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又不能是个死脑筋,同时你要根据庭审的情况来配合公诉人和法官,要懂得变通。

因为有时候检察院的想法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二审的时候,如果真遇到事实不轻证据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二审检察院会认为一审判决有误,而要求二审***予以纠正的。

如果你律师本来开始的时候是以同档次“罪轻辩护”的角度辩护,庭审遇到这种情况,那律师不改变辩护策略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律师要做的就是:不说话,少说话,顺着检察院的意思来,打配合。


我就遇到过一个案例,一审被判了12年,而二审律师是打着改判保8争5的念头来的,二审的时候二审检察院直接认为一审检察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等,要求***予以纠正,而那位律师真心聪明,立马说了一些场面话,不露声色的拍了下马屁,然后直接少说话,顺着检察官的意思来,最后改判为2年,简直奇迹。


所为并不是说不能进行变通,庭审就和应酬一样,什么样的场合说什么样的话,坚持自己观点的同时要学会临场发挥,而一般没什么经验的小律师,庭审的时候就是对着辩护词的稿纸念,而钱拿的还心安理得,我也是醉了。

可以的。

先举例说明。

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中,就时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都知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求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到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以上。那么,很多时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传销组织都是符合这个条件的,但具体到内部某个涉案人员就不一定达到这个标准,比如参加传销组织的王某只发展了25人,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认为传销组织整体的人数和层级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王某参与发展下线,对组织的建立和扩大起到关键性作用,也属于共犯,有的***则认为王某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此时,律师就可以两种辩护同时进行,以王某发展人数较少,不属于“组织、领导者”为由为其作无罪辩护,同时结合其发展人数、加入时间、获利数额等涉案情节为其进行罪轻辩护。

再说说法律依据。

1.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2.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3.中华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护时,辩护律师可以先就定性问题发表辩护意见,然后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可以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_a1***_]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法律还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出示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不影响无罪辩解或者辩护。

最高人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法发〔2017〕31号);《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等文件中都有规定。

依我之见:‘’不能‘’

为什么不能呢?

因为你辩护方的观点在‘’定性‘’上的违反刑事法理逻辑的‘’前后矛盾‘’的论点,很容易遭遇到检控方攻击,***也不会***纳你‘’前后矛盾‘’的观点。

以下本人从控辨实务角度作简要分析:

一,作为辩护人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这是律师作为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所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依法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法律和事实有权为当事人的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辩护。所以,律师依法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是职责所在,是依法履行律师职责的表现。

二,本案例中所述‘’律师是否可以对当事人的行为既作‘无罪’,又作’最轻’的辩护呢‘’?依我之见:不能!

A,因为罪与非罪是控方***和辩护人之争议的焦点,也是该案件争议的基础事实,如果经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明你的当事人确实无罪,你的职责就应该坚持为你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也因为罪与非罪的最终定性会影响你的当事人的性命丶财产丶自由丶名誉,根据事实和法律(不是违背事实丶甚至弄虚作***丶贿赂法官)为当事人所无罪辩护是保障***的光荣使命;

B,那么,辩护律师又将其当事人的行为又改变为‘’罪轻‘’的定性辩护观点为什么‘’不能‘’呢?因为前面你认为根据事实和法律你的当事人无罪,你又在后面改口为‘’罪轻‘’,就意味着你已自己否定了‘’无罪‘’的观点,这在法理逻辑上是前后矛盾的辩护丶也是自打耳光的丶最为失败的辩护;

C,指控方(自诉人丶检控方)将抓住你‘’前后矛盾‘’的论点进行分析批驳,将为抓住庭审主动权把辩护律师逼入死角,你为当事人服务的初衷将得更加遥远,你辩护律师将在庭上处于十分gan尬的地步,你都自顾不暇了,还能邦你的当事人?

那么,面对有‘’从轻‘’情节,该怎么办?

答案是否定的!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都不可能在同一场辩论中既作无罪辩护,也作罪轻辩护。主要原因是:

1、无罪和罪轻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定罪量刑概念,是决不可以混淆的。

2、如果同时以无罪和罪轻两种观点加以辩护,只能说明律师本身对案件的事实和性质不清不楚,对该如何定罪量刑模棱两可,使法官无法清楚你的辩护意图。

3、***用双层辩护只能反映出辩护律师的业务能力欠缺,法庭也不会***纳你的辩论方式及观点。

所以,作为律师,应当就案件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稳当地选择无罪、罪轻的辩论主题,以达到真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的目的。

个人观点,欢迎指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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