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特别程序如何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特别程序如何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中,何为反诉,反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刑事案件中,何为反诉,反诉必须符合那些条件?
刑事案件中没有反诉一说,反诉是民事或者行政案件诉讼中的程序。刑事案件,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及其家属聘请代理人或者自己为被告人做辩护。如果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存在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被审判机关认定无罪以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追究执法者的法律责任,这些可能就是题主认为的“反诉”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刑事案件的坐位怎么做?
我国刑事案件的法庭座位,到目前为止,依然按照1985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台位置的规定》执行。
对人民***审判法庭的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座席位置作以下规定:
1.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高二十至六十公分(高度要与审判法庭面积相适应);审判台前方右侧设公诉台,高度与审判台相同;审判台前方左侧设辩护台,高度也与审判台相同。在审判台、公诉台和辩护台上,分别设置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座席。公诉台与辩护台呈八字形,都面对被告人。
2.证人座席位置设在公诉台右下方平地上。
3.现有的审判法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应进行改建。今后新建审判法庭都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设计、建造。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现身说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焦点问题,有时根本不用提交证据和辩护词,因为本身没有证据,也无法为当事人辨护。也许都认为我是乱说,非也。我代理的被告,无证据,因为证据都在对方手里,在庭审中也无法辨护。在质证阶段,我能指出原告的证据有漏洞,不够做为合法证据,就不能被法庭釆纳。当然,证据失效,对方败诉。法庭是以事实为依据绝对正确。
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答: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的辩护词有没有,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律师接手的案件辩护词一定会不予交***,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被告的辩护词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观点可以留言评论。
为[_a***_]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这个问题,存在一个前提上的错误。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要***设每一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而不得先入为主的,确认任何一个人是罪犯。
所以说问题中的“有些被告确实有罪”,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还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更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如何就确定被告已经有罪了呢?
而现实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无瑕疵,铁证如山,但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律师的辩护,最终发现很有可能是一个冤***错案,当然也有不少案件确实就是冤***错案,甚至被当庭释放的也不再少数。
这,就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的意义所在。
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所在。
当然并不是说,有了律师的辩护案件,就有可能出现天翻地覆的逆转。但是有了律师的辩护,至少可以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应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判决了。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特别程序如何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特别程序如何辩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