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证人由谁提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证人由谁提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辩护如何询问关键证人、鉴定人和专家证人?
证人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则是运用专业知识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
庭审中,向证人及、鉴定人及专家证人发问需要有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庭审前仔细阅卷,围绕案件疑点,需要证人及鉴定人作出解释的问题,设计出需要发问的问题。
设计问题要层层递进,让证人、鉴定人来不及犹豫和躲闪,把最真实的情况呈现给法庭。
不要和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进行辩论和争吵,只请上述人员回答问题,对于证人、鉴定人所陈述的问题达不到证明标准和本案无关联等问题,在发表质证意见时陈述。
对以上人员的发问,必须在审判长的安排许可下发问,不能擅自发问。
庭审中一般***用交叉询问的方式。在英美法系中,交叉询问有着一整套的询问规则,但在国内,并没有那么多的规则进行约束。也就是说,基本上,询问是自由发挥的,但也有一些技巧可循。
庭审中进行交叉询问的方式,举例来说,如果是控方证人,则先由控方进行询问,主要是围绕想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使得证人充分地将信息点表达出来。
控方询问结束后,再由辩方进行询问,询问要点则是证人证言的漏洞部分。此时对于证人而言,询问的问题和方式则相当具有攻击性。但是如果涉及到对证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法庭应当及时制止。
辩方询问结束后,由控方再进行一次询问,围绕证言所暴露出来的漏洞,进行圆场,相当于打补丁。
控方询问后,经法庭同意,辩方还可以再进行一次询问。
但是一般而言,在第一轮交锋后,证言基本上已经进行了充分展示,第二轮询问的火药味已经小了很多。
就询问技巧而言,一般来说,要服务于整个辩护策略,进行巧妙设计,这就需要相当的经验积累,结合具体案情而定了。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如何发言?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时,应该按照法庭的程序和要求发言。在发言前,证人应该先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住址等信息,然后才开始回答问题。
在发言时,证人应该使用普通话或者本地方言,声音要清晰、洪亮,让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能听清楚。同时,证人还应该根据提问者的不同角色,使用不同的称呼方式,如对于检察官或辩护律师等职业人士,可以使用“某某先生”、“某某女士”等称呼方式;而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则可以直呼其名。
此外,证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该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也不能故意提供虚***信息误导法庭。如果证人有无法回忆起的具体情节或内容,可以通过申请通知相关人员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后予以补充说明等方式来回应问题。
总之,刑事案件证人出庭时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严格按照法庭的要求和程序发言。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做到诚实守信、公正客观地履行作证的义务。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做证时要如实做证,要对案件客观事实如实具体详细的陈述,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编造事实做伪证,否则证人的证言不能被法庭***纳,证人也会受到法律追究的。证人在做证后要在庭审‘记录上簽上自己的名子,以示负责,最好再盖上手印。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可以向公诉人提问吗?
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_a***_]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证人由谁提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证人由谁提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