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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公示,法律公开咨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公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公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青岛一女律师家中被害,其15岁女儿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何?
  2. 律所通告是怎么回事?
  3. 律师事务所有什么部门?
  4. 被人起诉委托律师会发短信通知吗?

山东青岛一女律师家中被害,其15岁女儿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何?

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果是不要天理不要良心,如果就是为了钱利用自己的便利而故意害人,就该有这样的下场。好坏人都是人,好人值得尊敬,坏人就该得到报应,如果律师为了钱就帮扶坏人而害好人,叫助纣为虐,也可以说是知法犯法

这个案件目前警方还在审理之中,但是据网上流传的消息显示,死者女儿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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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死者是一名女性,今年45岁,在山东青岛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她在跟丈夫离异后就带着15岁的女儿生活。据网上流传的消息显示,5月23日晚,15岁的女儿以给母亲***为由,并趁其不备用绳子从母亲背后将其勒死,然后将遗体装入行李箱中,并反锁家门与装在行李箱中的母亲遗体待了两天一夜。

而女律师同事见女律师2天没上班,就去她家看明情况,随后发现有异常便报了警,目前警方对此案正在调查之中。

而据网上的消息显示,作案用的绳子是女儿提前准备好的,并且在案发前一天女儿便有了加害母亲的想发。而她的作案原因仅仅是因为母亲平时对她太过严厉,至于让他动了加害母亲的想法,并最终犯下了滔天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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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家庭悲剧!母亲生养女儿15年,竟然落下这样的结局,可悲、可叹!女儿处于青春叛逆期,而母亲也处于更年期,在这种情况下,两者之间可能很容易就会产生矛盾,如果此时有人能从中调和一下,估计这个案件就不可能发生了,但是偏偏女律师是位单亲妈妈,以至于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大量事实表明,对未成年子女的放纵和严苛都是有害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以家长朋友的面目出现,把握好正确的三观大方向,讲清道理循循善诱,孩子有错时也应该讲清危害,孩子明理,认同接受一定形式和程度的“处罚”后,再做“惩戒”。目前社会一些人存在的极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现象也是十分有害的,其实也是价值观扭曲的表现,不是正常所说的“上进心”应有的涵义,应予矫正。

有些在我们看来非常优秀的人,为什么他们的孩子会如此极端。我认为,因为他们优秀,想延续这种优秀,于是给孩子施加了很大的压力,造成孩子极度恐惧,也至心理失衡,不得不做出自我保护行为——这就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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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女杀母案件。它说明了什么?

一,什么原因使其起杀意?从小的娇贯,溺爱,使其养成了唯我独尊的性格,对妈妈的严厉容忍不下。

二,自小溺爱,一顺百顺,半点抗打击能力没有,在遇到妈妈批评后产生敌对思维

一切的一切都是从小溺爱的祸根。过去有"娇养糟养"之警示语。时代发展了,生活条件好了,对孩子的教育刻不容缓,绝不能让宝宝放任自流,脱离现实生活地成长。应从小培养宝宝的劳动能力,抗打击能力。该让孩子做的事,必须让他去做,看到他的错误时就应批评他。让孩子从小就有劳动体会,从小就受过批评。以期达到长大后能够适应生活的目的。

教育孩子,应方法得当,使其充分理解和接受。

律所通告是怎么回事?

我国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并不会下达的开庭通告的,只有在当事人委托律所的情况下、而且在法院时确定收取***法律文件(传票、开庭通告)是委托律所、律师的情况下,最多就是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传票、开庭通告)后,转达给自己的委托人了。
法律文书(传票、开庭通告)具有***带有国徽的公章才是真实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有什么部门

律师事务所对功能区的划分是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的,要根据律师事务自身的办公场所的特殊情况和办公的具体要求来安排,但一般情况下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功能区:

前台接待区或登记区,用于对来访人员的初步接待和安排。

接待洽谈区,用于承办律师和当事人间的接待。

律师办公室区或律师办公室。

文印室。

档案室,用于存放所办案件的档案。

被人起诉委托律师会发短信通知吗?

你被别人***,收到对方律师发的短信通知你什么时候去开庭,这个[_a***_]不对的。很可能是对方律师蒙你。正常情况下,如果被对方***,***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公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公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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