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试点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刑事辩护试点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刑事诉讼中,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几名被告人,并出庭辩护?
-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算输赢?
刑事诉讼中,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几名被告人,并出庭辩护?
不允许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几名被告人,除非当地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那些号称没输过官司的律师,给罪犯辩护,怎么算输赢?
无论涉及的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如果号称自己官司没有输过,那是扯淡!
评论律师业务的好坏,从官司的结果看,把它说成是否达到了诉讼的目的,或者是否达到了聘请律师代理的目的更好。
稍微了解刑事诉讼的人都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往往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侦查,再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然后***到法院,面对这样的情形,一个律师说我办的刑事案件就没有输过,那也就意味着侦查、检察等机关办理的这位律师代理的案件都办错了,可能吗?
一两件、两三件办错了,有可能,但都办错了,怎么可能?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有经过辩护将重罪改为轻罪的、有将***的主犯辩护被认定为从犯的、有将***数罪辩护减少罪名的,这样的辩护就属于辩护成功,但是否是你所认为的官司赢了呢?
辩护成功在不同人的认知中,含义也不同。
众所周知的某***案,被告人的母亲不但要***判决其[_a***_]无罪,还要追究被害人的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谁能达到这个目的?
达不到这个目的,她会认为这个官司赢了吗?
她的儿子在她的口中,没有被埋怨一句,她认为她的儿子是受害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刑事辩护试点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试点方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