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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和继父结婚生活了三十多年,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亲的遗产吗?
母亲和继父结婚生活了多少年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与继父之间有没有尽到抚养赡养的义务。如果尽到了,那么你有权利继承。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包括私生子女)外,还包括已经确立了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和继子女。当然,这里的已确立了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和继子女,他们所承担的不仅仅是抚养人对他们的抚养义务,海包含的他们对抚养人的赡养的义务。
你的母亲与你的继父已经结婚30年了,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已经30多岁了,如果当时你母亲结婚时你未成年,而你的亲生父亲也没有拿抚养费,那么你就算与你的继父形成了抚养与赡养的关系。如果你亲生父亲拿了抚养费,即使你年龄再小,你与你的继父也构不成抚养赡养的关系。
当然,现在你这个年龄还要看你对继父是否尽了赡养的义务。如果没有赡养,不管不赡养是主动的或者是被动的,你的继父的亲生子女都有提出剥夺你的继承权利。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看双方是否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于继父母关系。
这个在《婚姻法》及《继承法》中均有相应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上述规定还是相当明确,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适用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规定,继承法更是明确此权利义务规定。虽然母亲和继父结婚生活了三十多年,但这并不能当然得出继子女便与继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这个一般可以根据母亲与继父结婚是子女的年纪去认定,如果是未成年人,一般是会形成抚养关系。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这个要根据事实去认定,是否有抚养关系,作为当事人的你们,应当是最为清楚!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关系中所述的子女是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继父母与继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并且对继子女的成长尽了抚养义务的,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存在长期赡养的,且再婚双方一致处于婚姻存续的状况,这种状况可以理解为双方存在事实抚养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并未长期生活在一起,也并未接受继父母的抚养和赡养继父母,这种情况即使再婚双方一直处于婚姻存续的状态,继子女与继父母也不存在抚养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是其亲生父母也对子女的抚养提供了义务的,又或者继子女与继父母双方只存在单方面的抚养义务并非双方都存在的,虽然相对复杂,但一般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
为了照顾子女情绪,很多父母都会选择在子女成年或者独立生活后再重组家庭,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对继子女并未尽过抚养义务。同时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您好!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
1.继子女与继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不同条件下结论不同。以下就这两个方面做一个分析,并给出相应结论:
这里所谈到的“扶养关系”,指的是双向。
1.继父对继子女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如果母亲与继父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不满18岁)、或者满16岁依然没有收入养活自己,那么就可以判定为: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
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
因此,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完全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遗产。
母亲和继父生活了30年,如果你是和母亲,继父也是在一起30年的话,我想如果你当时没有成年,是继父和母亲把你抚养成人,我想这你是既有赡养自己继父的责任,又有承担人家将来遗产分割的继承权。但是前提是你的继父要同意把这笔财产分割给你,因为你的继父才是财产的最终的分配人。所以我说作为一个非亲生的儿子,你是人家一手培养起来的,也是人家含辛茹苦把你养大,我觉得你应该考虑的,现在是不是应该更好地回馈自己,这个继父应该给肌肤一个最好的关怀,如果是人家对你倾注了很多的心血,等到时候,人家老的时候,你要像亲儿子亲女儿一样守护在身边,无微不至的照顾。我想将来的财产可能也会有你的份,但是不能总想着能不能继承人家的财产,而是要尽到一份孝道,看看自己的继父需要什么关怀,需要什么样的养老条件,你都应该提供支持,提供帮助,这样的女儿,儿子才是最孝顺的,才无愧于继父养了你30年。
遗产继承胜诉是选择被法院调解还是等判决?
回答《遗产继承胜诉是选择被***调解还是等到判决?》
我参与进来谈谈个人看法。本案涉及遗产继承,涉及遗嘱,涉析产等法律相关规定。下面谈三点看法,共同讨论。
第一点看法,谈谈涉遗产继承,遗嘱,等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叫遗产?遗产何时继承?谁可继承?
遗产是产权人死亡后,按照法定后顺序,可以继承。共有财产,只有共有人都死亡了,继承人才可以按顺序继承。
什么是遗嘱?都有哪些遗嘱?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遗嘱,故名思意,是人死前,留下的嘱咐。人没死可以陈述,不叫遗嘱。
析产?也叫分家产。大户人家,分家,对祖业,商量怎么分配的办法,叫析产。
第二点看法。题主对本案表述的不清楚,前后矛盾重重,不符合逻辑。
第三点看法。谈二小点意见。
如果你胜诉,由你给你哥六万元,与***调解后给你哥六万元的效果肯定不一样。
前者你可以不给他钱,但是你给了,你哥应该领情。后者,***调解让你给的,那就是你应该给的,他不会领情。
案件有点复杂,说一下自己的观点,仅供参考。
第一,该房屋是你父母所有,你母亲去世,该房屋如按照继承法继承,不应该由你父亲一人继承,也就是该房产你父母各拥有一半,你母亲去世了,她的一半会平均分成几等份,由你父亲和你的兄弟姐妹各一份。这样,你父亲其实没有权利把所有房产全部给你的,他只能将自己的那部分全部就给你。所以,如果是这样***判决你也是要给一定补偿给兄弟姐妹的。
补充一点,你母亲去世时如果其父母也就是你姥姥,姥爷如果在世也是要同样参与继承的。如果你父亲想要全部给你除非其他继承人全部表示放弃继承,但目前看至少你哥哥不会放弃继承。
第二,如果你母亲如果当时也留下遗嘱,她的一半全部留给你的父亲,你父亲又全部就给你应该是可以的。这样的话,就可以等着***判决。但是毕竟是一母同胞。言尽于此,具体怎么[_a***_],自己决定。
老公去世了,我一直赡养婆婆,这种情况我能继承婆婆的房子吗?
这就看你婆婆的良心了。如果她立遗嘱给你,那么就是你的。如果她不给你。那你就只能问法律了。法律我们都不太懂,我们只说人情。丈夫去世了还能伺候婆婆,你是一个非常善良的人。但是好人不一定有好报。一个人做好事,如果是为了得到好报的话,十之八九是会失望的。既然已经开始做好事了,就做到底吧。能否得到他的房子,看淡一些。人生苦短,你能比你婆婆多活多少年呢?房子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你是为了房子去伺候他的话。我劝你还是歇歇吧。善待自己。
要看有没有立遗嘱了,没有立,那么如果你老公有其他兄弟姐妹,那么你可能只能分到一点点
我有个同学,嫁了个比她大十多岁而且有个20来岁的儿子的老公,她没工作,她老公和老公的兄弟姐妹都有工作,她公公癌症住院,就由他她来照顾,她每天去照顾老人,每天给老人身上捏捏,******,每天都很累,公公家房子旁边有一块地,公公说是给她家盖房子的,但是她在医院照顾公公,小姑子家确在那块地上盖了房子,后来公公死了,没立什么遗嘱,什么也没留下给她,小姑说房子盖好了,给他儿子一间,可是儿子又不是她的。
她老公快50了,也不想和她生孩子了,她老公名下什么都没有,现在她三十七八岁了,还跟老公这么耗着,到时候她一样都没有,老公没什么存款,名下没房子,孩子也没有……
房产继承怎么能证明父母是原配?
来答一下。由于房产有极高价值,所以在遗产继承时常常会引发很大的纠纷。对于房产继承,独生子女也未必能够全部继承。这次的事情发生在长春。新文化报记者进行了***访,事情是这样的。
长春市民陈老太太今年82岁,2005年丈夫离世。最近,她想把一处房产让大女儿继承,大女儿唐女士和丈夫胡先生到二道区一家公证处准备办理继承公证,但公证处让他们提供父母是原配的证明,还要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继承公证被要原配证明
“我妈年龄大了,她和我父亲的一处房产想让我继承。”唐女士说,家里共有3个孩子,她是大女儿,生活条件普通,母亲在征得其他子女同意后,想把房子让其继承。为了今后继承条件成熟后,顺利继承房产,唐女士就来到公证处想办理公证。公证人员表示,需要证明唐女士父母是原配夫妻,而且还要提供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
“我和我妻子结婚30多年了,我俩认识的时候她爷爷奶奶都去世好多年了。”胡先生说,妻子都记不清他们是什么时候去世的了,更别提拿出死亡证明了。而82岁的陈老太太也对公公婆婆去世的时间很模糊了,“有可能是解放前后,真的记不起来了。”
为此,胡先生找到了街道,但街道表示无法出具陈老太太和丈夫是原配夫妻的证明。“街道上说户口上是什么就是什么,一切以户口为准,其他的情况无法出具。”胡先生还有一点说什么也想不明白,房产是岳父岳母的,和岳父的父母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还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呢?
公证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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