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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辩护词,刑事证据辩护词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证据辩护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证据辩护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二审法官不想开庭,律师不交辩护词,会有什么后果?
  2. 二审律师不向法庭递交证据、不参与辩护、说证据留到下次用正常吗?
  3.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4. 有罪证明和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二审法官不想开庭律师不交辩护词,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不是全部,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以书面审理的刑事案件,二审法院才能决定书面审理,不开庭。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的二审辩护律师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词,是律师代理二审的基本工作职责及基本义务,必须完成。

二审律师不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二审受托辩护的被告人律师必然违规,且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刑事证据辩护词,刑事证据辩护词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审受托的辩护律师不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极易使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及相关合法刑事诉讼权利受到损害。

辩护律师经过精准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分析,最后形成的书面辩护意见,是维护和保障被告人合法辩护权利及刑事诉讼权利的有力武器。否则,无论是二审,还是一审刑事案件,律师作为辩护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存在将毫无意义,违背了刑辩律师代理案件的初衷,对于刑案当事人的损害将无可避免。这样的律师,不仅当事人唾弃,而且同样会遭到律师的谴责。

所以,二审受托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必须向二审***提交书面辩护词,无论是二审***决定书面不开庭审理,还是决定开庭审理。

刑事证据辩护词,刑事证据辩护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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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不开庭,因为二审***审理案件大多都是书面审理,是法律规定允许的。

律师不交辩护词,律师为什么不交辩护词呢?当事人聘请律师就是希望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自己提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此时,律师没有提出辩护意见,那和没有请律师有什么分别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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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依法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在二审时不提交辩护词,法官会视为律师放弃辩护。二审法官会对一审案件的全部事实材料进行书面的审理。

根据刑诉法236条规定,审理的结果有以下三点:

一、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要说后果,三种后果都有可能:维持原判,发还重审,改判。

1、二审不开庭,对于一般案件来说不违反法定程序

但有的案件时依法应当开庭的,比如: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比如: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再比如: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除这类案件外,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不开庭。

2、律师不交辩护词

委托律师吗?如果有,那么应该向二审***提交辩护意见,不然,委托律师的目的何在?

3、案件的后果是根据案情和证据来判断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改判;

二审律师不向法庭递交证据、不参与辩护、说证据留到下次用正常吗?

你好!

一、你委托的律师的权限是一审?还是二审?或者是一审二审都包括?

如果你只委托了一审,那么律师没有义务为你办理二审案件;如果是一审二审都包括。那么他的职责就是辩护,辩护当然包括提交证据。

刑事案件除了重大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一般不开庭,只是书面审,那么律师就必须提交详细的、有说服力的辩护词。你所谓的证据,如果是一审没有提交的,而且是对案件有影响的证据,二审也应当提交。

没有哪个律师胆敢在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不给你进行二审辩护,把证据留给申请再审的。那他不是明摆着受处分吗?

所以,你要搞清楚,二审你到底是否委托了该律师?要把问题说清楚再下结论。

二审律师不向法庭递交证据,不参与辩护,说证据留到下次用,正常吗?

这肯定不正常。我们都知道,法律规定案件二审终审制,二审开庭时不出示本案证据,宣判后案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留到下次用,没有下次了,即便法律规定如果认为终审判决有错误的,可以申诉,但要申诉成功提起再审程序是很困难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原判决确有错误才可能启动再审程序,是一种纠错的办法,不是常态,也不可能变为常态。如果二审判决生效后,随便什么人提出申诉,就启动再审程序,那就变相否定了我国二审终审的制度。所以在二审时律师还不向法庭递交证据的做法是不负责的。

因为不知道具体事实,不好妄评。

根据[_a***_]诉讼法,举证是有举证时限的,证据应当在一审开庭完毕前举证。二审程序,只有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举证。

办案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一审不重视举证,甚至认死理(不清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规则,认为法官就是古代的青天大老爷,一定得绳子板子老虎铡齐上,也要让对方交代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在一审败诉以后,慌不迭地找来一堆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除非是可以改变案件事实认定的直接证据,法官可以依职权决定***信外,其他的传来证据,如果不是新发现的证据,***是不会***信的。

这时候,可能就有几种律师,一是法庭上表演给当事人看的律师,能举不能举,一概举上,然后长篇大论,让当事人觉得这个律师很敬业很靠谱。二是讲原则的律师,可能就没有这么圆滑,这些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庭不会***信,那干脆就不举了;还有律师可能一眼就看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不愿意举证担风险。再有一种情况,可能相关证据,当事人认为是证据,但是律师知道这不仅没有证明力,举出来还会挨法官骂(比如当事人要证明已经给原告付款了,打开手机相册里一个小视频说:就是在这个地方,我们一起吃火锅,当时我拍这个小***发朋友圈了,我就是那顿饭饭后给他付现金还钱的。其实小***只是展示了餐桌上的火锅和菜肴,根本没有提还钱的事情)。

如果是我,我会和当事人释明已经过举证时限,这些证据不是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法庭可能拒绝我们举证;如果该案一审程序有严重瑕疵,则从程序违法入手,争取二审***将案件发回重审,那时候重新举证就好办多了。当然,如果在我释明以后,当事人坚持举证的,我会迁就当事人在法庭上举证的,毕竟我们是给当事人服务的。对于当事人伪造的证据,如果不能直接揭开盖子,那就和当事人做好证据交接,律师本人不承担伪造证据的风险。

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现身说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和焦点问题,有时根本不用提交证据和辩护词,因为本身没有证据,也无法为当事人辨护。也许都认为我是乱说,非也。我代理的被告,无证据,因为证据都在对方手里,在庭审中也无法辨护。在质证阶段,我能指出原告的证据有漏洞,不够做为合法证据,就不能被法庭釆纳。当然,证据失效,对方败诉。法庭是以事实为依据绝对正确。

感谢邀请,我来答题:

关于律师不提交辩护词怎么处理?

答: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的辩护词有没有,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律师接手的案件辩护词一定会不予交***,理由很简单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被告的辩护词交不交到***并不影响案件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他观点可以留言评论。

依律师的职责,律师发表辩护词,而不是提交辩护词。具体分析如下:

辩护人的首轮发言被称作发表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以法庭调查查明的案情为基础,提出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总结性意见。

事实上,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是针对公诉人的首轮发言所发表公诉词。一般而言,辩护词与公诉词具有对立性,至少有针对性。律师开庭前事先提交辩护词是错误的做法,开庭前提交辩护词可能没有针对性,开庭后提交辩护词的做法比较适宜。

辩护人应当在开庭前通过充分准备,将公诉人公诉词可能的每个观点以及对应的证据列出提纲。辩护人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一一对应予以反驳,并记录在法庭笔录中,就是发表了辩护词。此种方式发表辩护词,比书面辩护词更为有效,在法庭笔录中可以一一对应,供合议庭参考。因此,不提交公诉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法庭辩论结束后,辩护人也可以对原来准备好的辩护大纲辩护词的部分,针对公诉词对辩护词进行修改,向法庭提供。

有罪证明和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问题意见

一、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基本内涵

1.有罪证明,一般是指公诉机关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收集并出示被告人实施了相关犯罪的证据材料的司法活动过程。

2.无罪辩护,一般是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证明(确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提出指控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的申辩过程。

二、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

1.主体不同。[1]有罪证明的主体是审查起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前期收集证据由侦查机关(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或监委负责来进行调查取证。[2]无罪辩护的主体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其中辩护人包括:(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标准不同。[1]有罪证明的有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是合法,收集证据的过程也必须合法,证明犯罪事实的标准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如果有罪证明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有罪证明就归于无效。[2]无罪辩护的有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要能提供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即可,或者只要能证实控方(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提供的定罪证据不合法、不真实以及程度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证据不足)也可以推翻控方的“有罪证明”,从而使自己脱罪。

3.地位不同。[1]有罪证明的主体是控方(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2]无罪辩护的主体属于诉讼参与人地位,是被告方(被告人)和辩方(辩护人)。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两者在地位上是对立的,从目前实际现状来看,辩方(被告方)的地位要弱于控方,控方享有的权力、***以及便利更占优势。

不管是有罪证明还是无罪辩护,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各自的活动。这是基本前提,属于两者的共同点。

抛砖引玉。

  • 有罪证明的责任主体是公诉机关或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承担该责任。
  • 即使有罪证明,仍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认、充分,足以认定的标准,且需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有罪证据不能直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 无罪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无罪的意见,也是上述人员的权利。因此,当有罪证明,没有达到证据标准时,上述人员可以提出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有罪证明和无罪辩护的区别在于:有罪证明是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权行使的证据;无罪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防御权的行使。当有罪证据不充分时,无罪辩护人可以以证据不足提出无罪辩护。

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

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证明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

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

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证据辩护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证据辩护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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