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提供刑事辩护主体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提供刑事辩护主体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被告需要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被告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律师委托书、案件相关证据、辩护材料、证人证言、辩护意见书、辩护人的律师执业证书、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材料、辩护人的辩护经历证明等。这些材料将用于辩护和证明被告的无罪或减轻罪责。
刑事案件被告人 认定的材料 需要 一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 年龄 出生学历等。
二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实施 犯罪犯罪的基本情况 包括各种认定的证据材料 以及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等等 。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代为调查取证。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_a***_]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提供刑事辩护主体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提供刑事辩护主体证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