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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制度40年,刑事辩护制度40年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制度40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制度40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二审律师不向法庭递交证据、不参与辩护、说证据留到下次用正常吗?

二审律师不向法庭递交证据、不参与辩护、说证据留到下次用正常吗?

二审律师不向法庭递交证据,不参与辩护,说证据留到下次用,正常吗?

这肯定不正常。我们都知道,法律规定案件二审终审制,二审开庭时不出示本案证据,宣判后案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留到下次用,没有下次了,即便法律规定如果认为终审判决有错误的,可以申诉,但要申诉成功提起再审程序是很困难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原判决确有错误才可能启动再审程序,是一种纠错的办法,不是常态,也不可能变为常态。如果二审判决生效后,随便什么人提出申诉,就启动再审程序,那就变相否定了我国二审终审的制度。所以在二审时律师还不向法庭递交证据的做法是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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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为不知道具体事实,不好妄评。

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是有举证时限的,证据应当在一审开庭完毕前举证。二审程序,只有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举证。

办案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一审不重视举证,甚至认死理(不清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规则,认为法官就是古代的青天大老爷,一定得绳子板子老虎铡齐上,也要让对方交代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在一审败诉以后,慌不迭地找来一堆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除非是可以改变案件事实认定的直接证据,法官可以依职权决定***信外,其他的传来证据,如果不是新发现的证据,法院是不会***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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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可能就有几种律师,一是法庭上表演给当事人看的律师,能举不能举,一概举上,然后长篇大论,让当事人觉得这个律师很敬业很靠谱。二是讲原则的律师,可能就没有这么圆滑,这些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庭不会***信,那干脆就不举了;还有律师可能一眼就看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不愿意举证担风险。再有一种情况,可能相关证据,当事人认为是证据,但是律师知道这不仅没有证明力,举出来还会挨法官骂(比如当事人要证明已经给原告付款了,打开手机相册里一个小视频说:就是在这个地方,我们一起吃火锅,当时我拍这个小***发朋友圈了,我就是那顿饭饭后给他付现金还钱的。其实小***只是展示了餐桌上的火锅和菜肴,根本没有提还钱的事情)。

如果是我,我会和当事人释明已经过举证时限,这些证据不是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法庭可能拒绝我们举证;如果该案一审程序有严重瑕疵,则从程序违法入手,争取二审***将案件发回重审,那时候重新举证就好办多了。当然,如果在我释明以后,当事人坚持举证的,我会迁就当事人在法庭上举证的,毕竟我们是给当事人服务的。对于当事人伪造的证据,如果不能直接揭开盖子,那就和当事人做好证据交接,律师本人不承担伪造证据的风险。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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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委托的律师的权限是一审?还是二审?或者是一审二审都包括?

如果你只委托了一审,那么律师没有义务为你办理二审案件;如果是一审二审都包括。那么他的职责就是辩护,辩护当然包括提交证据。

刑事案件除了重大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一般不开庭,只是书面审,那么律师就必须提交详细的、有说服力的辩护词。你所谓的证据,如果是一审没有提交的,而且是对案件有影响的证据,二审也应当提交。

没有哪个律师胆敢在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不给你进行二审辩护,把证据留给申请再审的。那他不是明摆着受处分吗?

所以,你要搞清楚,二审你到底是否委托了该律师?要把问题说清楚再下结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制度40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制度40年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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