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阅卷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阅卷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阅卷吗?依据是什么?
这个问题问得好!
理论上必须让被告人阅卷,如果不让被告人阅卷,被告人如何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实践中司法机关并没有专门给被告人阅卷的机会,庭审时,只有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笔录会给被告人阅卷辨认。
关于被告人的阅卷权利,刑诉法规定是被告人有权核实证据。所谓的核实证据,就是阅卷。但司法实践中,没有多少律师敢将卷宗交给被告人核实。我的做法是将阅卷笔录中对被告人有利或者不利的部分,给被告人核实,让他们能够在庭审调查时发表质证意见。
而且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与辩解就必须交由自己核实,鉴定意见也必须交由被告人核实,指认现场笔录,辨认笔录都是要被告人本人阅卷的。包括收集到的由被告人保存的电子数据、书证物证,也都要被告人阅卷确认的。
根据最高法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调查规程规定,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原则上是一证一质。那么,被告人要求这部分证据当庭逐份阅卷,应当得到支持。
所以,个人认为,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上,被告人完全可以阅卷,也有阅卷。只是阅卷是分开的而已。
很明确的回答,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可以阅卷,为什么?理由如下:
第一,案卷属于国家秘密,真正能接触到案卷的人员就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以及该案的刑事辩护人,除此之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阅卷。
第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取强制措施状况等权利,但是仍然不可以阅卷。一直要到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以后,才可以完整阅卷,以便行使辩护权。
第三,从侧面来理解被告人为什么不可以阅卷,案卷里面涉及证人、受害人如何陈述,以及公安机关的一些侦查手段,这些都是不便于被告人看到的。当然,到了审理阶段,这些证据都需要庭审质证的。
第四,实务当中,被告人一直到判决以后,能拿到的除了一些法律文书通知书外,就是判决书了,律师仍然不可能把刑事案卷提供给被告人家属。
因此,被告人及其家属都无权阅卷,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都需要保守好国家秘密。
这个问题其实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也属于法律的空白。
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到底可以还是不可以阅卷。
而仅仅规定了律师在阅卷之后,可以和被告人核实证据。
但是没有规定核实证据的范围,是全部证据还是一部分证据,或者说究竟是哪一部分证据可以核实?
当然既然没有禁止按照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原则。
那么现实中就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仅能就部分有疑问的证据,向被告人进行核实。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辩护律师可以就全案的所有证据向被告人核实,其实等于变相的让被告人有了实质性的阅卷权。
究竟哪一种更合适,更合理更合法,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还属于在探讨研究阶段。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本人代理案件的实践,刑事案件被告人阅卷也应在***审判阶段,因为审判时,证据是要给被告人出示的,不让看卷怎么质证呢。检察院阶段,作为律师可以向被告人核实证据,但把卷给被告人看是有争议的,为了避免风险,不宜尤其是言辞证据给被告人看。其实,到了***审判阶段,作为律师也有很多认为不宜给被告人看卷宗的。但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案卷繁多,***会召开庭前会议,这时,被告人是可以看卷的,因为如果不提前看,这么多案卷会影响[_a***_]效率,真实案件,被告人就在法庭阅读一本本案卷。
律师作为辩护人其权限来源于被告人,那么被告人不能阅卷是说不过去的,之所以会对被告人看卷有疑虑,是担心被告人看案卷后,会出现串供翻供等不利于侦查***的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阅卷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阅卷内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