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证据的公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证据的公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会为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吗?为什么?
严格的说律师不是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而是在为他应有的权力争取判决的公正和公平辩护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判决认定前我们国家现在学的是美国的法律定义为无罪推理。律师的职责是说明事实辩护与法律的关系。
谢邀。我的观点是律师会为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先来举个众所周知的熟悉案件,张扣扣被控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本案在两位辩护律师看来事实清楚、指控的证据确凿,但因为证据确凿我们就不为被告人辩护了吗?不,作为律师我们当然要为他辩护。至于证据确凿的案件,律师怎样开展辩护,那是另外技术层面的事了,不在此讨论范围。
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在现行刑事诉讼法律中并没有“证据确凿”这个词汇,而多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中。“证据确凿”在这里想要表达的是证据达到的证明标准或证明程度。简单说就是:你看这个嫌疑人的犯了罪,找到了一堆证据,正确确凿,就是他干的,律师你还要不要给他辩护?当然要给他辩护?为什么吗,我简单从以下三个方面阐释:
第一个从律师工作的角度来讲,律师为嫌疑人辩护的过程简单说就是打破控方指控体系的过程。大部分被逮捕的嫌疑人在检察官看来都是证据确凿的,否则也不会逮捕。那逮捕后律师就不做工作了吗?律师的重心工作才刚刚开始上演。
第二个从证据风险的角度来讲,任何证据都是有风险的。著名证据法学者威格摩尔曾经说过“无论何种证据,一个或多个证明的证明力,都取决于非常复杂的考量。科学只能指出一种证据有其特殊风险和特殊优势。”从冤***错案产生来看,错判的风险在根本上来源于证据的风险。而辩护律师在识别证据风险上具有天然的职业优势。
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保障每一个没有犯罪的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的审判,这是基于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而定的。
理论上讲,题目所述其实是一个悖论,因为证据在未经法庭质证,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所以,审判之前,证据确凿只是一种通俗的***。
当然,实践中,也会有根据查明的“证据”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情形,比如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自认等。
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当然同样享有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根据律师法、刑法等规定,律师的职责就是为犯罪嫌疑人做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委托律师,法院通常也会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涉嫌犯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罪名和建议量刑是否适当,均需要辩护律师辩护。
律师会为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吗?
答:律师一定会为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竭心尽力辩护!
以此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好的为权益人保驾护航!自己也收益非浅。
因为律师为当事人的竭力争取,亦使很多狡猾的犯罪当事人钻了法律的空子逍遥法外!
由此希望对罪大恶极的,政治公共犯罪人、和***都知道的民间:恶霸、流氓,都应取缔法律辩护~诛而快之,息民愤!
答案是肯定。
罪与不罪,只有***的判决生效之后才能定。
那么问题就来了。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面对公诉,谁能保证他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
律师的职能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
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同时也履行监督法律的实施职责。
看似律师与公诉方是冤家对头,实则不然,他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在双方相互论证中,相互学习,互相促进,推进法制进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证据的公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证据的公正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