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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当事人有必要要求律师催法官尽快安排开庭吗?
因为法官开庭,都是预先排好,不是你催就能提前。
而且现在有的法院,比如石中院,法官办理的上诉的案子都不是他们定的开庭时间,有一次我有个案件已经定了开庭时间,我查到案件承办人跟她联系,结果她连案卷都还没有看到,还不知道自己要办理这个案件。
再者,法官一般也不会无故对一个案件无限期拖延,超过审限也是违规的。
没必要,并且,几乎所有的律师跟你说他帮你崔法官开庭都是***的。原因如下:
第一,法律规定,有的时间是法律规定必须等的,比如举证期限,这个你崔也崔不了。
第二,送达时间,***从收到你的诉状开始,还要向被告送达各种法律文书,这个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有的快,有的慢,也是崔不了的。
第三,开庭排期,不要总觉得法官故意拖着不办你的案子,他是真忙不过来,北上广深等地区每个***每年有超过六位数的案件,最落后的地区也有几千,每个法官每年办几百件到上千件案件,并不是只处理你们那点事。
如果可以,他们真希望有三头六臂,把一年所有案子全部叫三个月整完了剩下的时间用来刷抖音。
所以如果崔法官尽快开庭,如果法官们客气一点,会告诉你说他们会尽快安排,或者说他们会安排,如果不客气心情不好一点,就是给你一阵怼。
所以你跟律师说要求他们崔法官开庭,他们只是嘴上答应你,实际上根本不会去说,除非是律师跟法官们关系很好,会有面子不被怼,起不起作用另说呢,百分之九十是不会起作用的。
因为法律规定的提前不了,为了你一个事情要打乱他一大堆安排,他多半不会这样做。
所以没必要。
没必要。
不是催就有效果的,法官排庭都是安排好的,有的***是立案庭排期,法官自己都不清楚,只要在审限内,都是合理的。有的案件排在了审限最后几日,可能开完庭很快就收到判决了……
另外,如果确有必要情况,可以跟法官申请尽快开庭,同不同意就看运气了。
其实没必要。
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案件越快开庭,越快判决。
其实律师和法官的想法也一样,没有人希望案件久拖不决。案件久拖不决,对各方都没什么好处。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法律没有规定。但我们规定了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案件都能在规定的审限内办结。法官安排开庭的话,主要是根据自己手上在办的案件情况。一般来说,多数案件立案后一个月左右便会安排开庭时间。
所以真的没有必要去催法官尽快安排开庭时间,法官他们会根据情况去排期。更何况,你就是催了,法官也未必会给你提前安排。开庭时间并非律师能够决定的,最后还是得看法官的安排。但如果是调解的案件,确实是可以跟法官约好时间,这个就不受影响。现在***普遍情况就是案多人少,所以案件周期相对较少。
我认为,不是有没有必要催法官,而是即便催了也不会有实质性的作用。
首先,从***的角度出发,以山西省太原市的行情来看,现在基层***的法官一年承办的案件在300到400件。这是个什么概念,也就是说一个法官除了法定节***日以外,每天都要一到两个庭,李律师在实践中经常碰到一个早上一个法官安排三个庭的情况。所以,即便当事人或者律师去催促也没有任何效果的,因为法官那么多案子,其书记员或助理只能按照先后顺序来安排开庭时间。如果老催促的话没有效果不说,万一把书记员催急了,对案子本身也没有正面的作用,所以***会按照审限规定以及程序办案子,没有必要催,说白了,催也没用。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李律师是特别能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因为不论法官还是律师,每天都要接触不同案件,但一个当事人很有可能一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有的人一辈子不打官司都是正常的。所以这就要看这个当事人催促法官安排开庭时间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果怕权利不能及时得到保障或者怕被告转移财产或证据缺失的话,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规定,比方说诉前、诉中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资金或股票等,查封其房产汽车等,如果涉及抚养费、赡养费等,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如果怕证据会缺失还可以做证据保全等等一系列的规定。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规定向***提出申请即可。
所以不论从什么角度出发,都没有必要催促法官安排开庭时间。若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我们可以互相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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