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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子逼迫女友***这件事,你怎么看?
逼迫女友***,根本不是男人所为,真正的男人如雄狮,他决不允许别的男人染指他的女友。
自然界没有一位雄狮丈夫是自然死亡,它誓死保卫后宫。它们的死亡,都是为保卫妻妾,与侵略者在战斗中战死,或战伤后失去捕食能力饿死的。这种人,禽兽不如!
让自己女友***,是十足的渣男!他们没有把女友当成未来的妻子。只是为也挣钱的工具。
女孩子在谈朋友时要长好眼睛,这种渣男肯定不和正常男人一样。应该从一下几个方面判断:
一、他们不谈工作,即使编造个单位,也不会谈工作的内容。因为他们不了解工作流程。
二、满口污言秽语。坏人不是一天养成的,他们从小不学无术,文化知识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以武为荣。
三、喝酒***,夜不归宿。你会经常听他说赢了多少多少钱。他在逞能时就会露出马脚。你听说那个正经上班的人,天天晚上不睡觉***的?
四、他会有一帮同样的狐朋狗友,即使他嘴严不说,别的人也会说出来。
最后提醒一下,如果“男友”逼你***,要赶快想办法报警,不要梦想他会改变主意!
我觉得这根本不是人,也不配做一个男人,说真的,赚钱有很多方法,但不觉得不要逼迫女人去做这种事,不管是女人也好,还是自己的爱人,这种人我觉得眼里只有钱,没有爱人,也不配拥有
对于逼迫女朋友***一事,不能用情侣来定义,而是这批涉恶男子借招女朋友之名,让女性免费帮他们赚取黑钱,从他们招女朋友的动机来看就不纯,被骗的大都是性情比较简单的纯朴女性。在棒棍威逼和利益的驱使下,使这些女性被迫下水。她们每天提心吊胆,在用肉体换取金钱的同时,也被金钱的铜臭味榨空了灵魂,落下一身妇科疾病。试问这些女性的健康由谁来负责,试问女孩在找男朋友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睁大眼睛,提高自身的审美价值观?
目前在办案件,卷宗里有个材料看完我唏嘘不已,某女,高中毕业,等大学入学期间,到外地找男朋友,和男朋友住在宾馆,在男朋友朋友怂恿下,去从事***嫖娼,男朋友也知道这事,共同使用女友挣的钱。刚刚19岁的姑娘,唉。
朱婷报案称被诽谤,诽谤者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罪行中,并没有诽谤污蔑罪,但有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
也就是说诽谤罪必须要满足这三个条件:1.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虚构的;2.对他们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3.情节严重,诽谤他人致他人精神失常或导致受害人死亡或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朱婷女士首先是一位合法的中国公民,是中国女排国家队队长,明星人物。如果网络散布的信息并非真实,已严重影响朱婷的声誉,破坏小朱的公众形象,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开道歉,还要赔偿小朱的精神损失。
总之网络非法外之地,做一位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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