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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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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孙洪林律师创立了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由二十余名律师及助理组成精良的律师团队,每位律师都比较系统、全面地掌握房地产法律服务技能,同时又各具特色,凭借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房地产及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领域内游刃有余,驾轻就熟。同时,与婚姻有关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分割、公司股权转让、子女抚养权等纠纷的非诉和诉讼业务,也是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的主营业务之一
老人状告小两口索要“带孙费”,庭审胜诉:拒绝变相“啃老”?
这里算是特例,我们不应该把特例大众化。如果一家人要法庭上见接下来的生活怎么过?我看到老人告儿子儿媳要带孙费,是因为儿子儿媳离婚,老人就想要儿媳出带孙费,带孙费儿子儿媳各一半,至于儿子那一份也就是形式,主要就是搞前儿媳。
这个案子一出来,将来离婚的媳妇难免会被索要带孙费,这将成为不怎么光明的手段。总之家庭还是要和睦。
老人给自己带孩子,是情分,不带是本分,法律上也没有要求老人给年青人带孩子的义务。现在老年人都愿意给子女带孩子,老人带孩子的同时,也享受着天伦之乐。就本案,老人能够把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不能从老人身上找原因,年轻人要自我检讨,他们在平时对待老人,不论是金钱还是感情上,肯定会是经常的让老人暴怒,一般父母能过的去,就不会和子女计较。在此,愿天下做子女的,从老人的角度考虑一下,可能你们现在还年轻,有一天你也会老的,到时你希望自己的子女怎么对你,你现在就怎么对待自己的父母公婆。一个幸福的家庭,应该是和睦的,没有对父母的理解和孝顺,就谈不上家庭的和睦,那幸福可能来的也许会久远一些。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是引导让大众积极向上。但从我国国情是提冒的尊好爱幼,养儿防老的思想,一般大众理解层面有些不近人情,必竟是爱喔及唔,必竟是自己家的孙辈一般多是老人带孙的现像很正常。反则在小辈看来一切正常也不为而过。
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经过审理,支持杨金美的诉求,引发各方热议。
对此,我们首先从法律上来看,“带孙费”是否合理?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主动免除。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父母在不履行其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在此,我们讨论的是,父母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此时小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具有抚养义务?
很明显是没有的,此时小孩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抚养小孩的行为在我看来应该是一种代管行为,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自此来看此处应该分为两个法律关系:
完全支持老人的行为,首先孙子孙女的监护人和扶养义务人是老人的子女。在法律层面上除特殊情况是没有义务去扶养的,小两口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却给老人增添带孙子的烦恼。说这话,有人会不理解,孙子是老人的血脉,怎么能叫烦恼,但如果认真思考一个问题,老人扶养了子女,本应颐养天年,带孙子在子女很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分担点,而小两口稍微付出点经济上的承担,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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