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中关键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中关键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到法院***可以让公安取证据吗?
1、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收集的证据未提交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不是向公安调取。如果有其他证据未收集的,人民***可以依法自行收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五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刑事案件的律师有没有权调取证据?
刑事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局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吗?为什么?
理论上可以,但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主动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是说完全没有证据证明被指控的事实,只是说这些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确实充分地证明待证事实。举例来说,在我办理的一个金融诈骗案件中,我的当事人是公司的一个业务员,加入公司到案发,业务能力有限,没有成功骗到人(直到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在案证据都这么显示),从理论上来说,他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的情形,可以取保。但是,公安机关为稳妥起见,还是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批捕算了,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顺利在侦查阶段把人取保出来。
在这种案子中,***数额对案件的处理有很大的影响,本案用于证明我当事人***数额这一事实的证据不足,的确很有利,但取保是需要争取的,公安机关不会主动放人。具体理由就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所***取的思维方式主要是控诉思维,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先***定有罪,再往有罪的方向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得到证据,再继续往下走。
证据不足从字面上理解,说明还有一定证据,从侦查部门来说,至少可以理解为尚不能充分排除嫌疑。
证据不足的程度如果达不到公诉[_a***_],这种情况侦查部门会继续侦查取证,但因办案程序规定,不能超期羁押,因而,在继续侦查取证时,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不能继续羁押,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达12个月,相对于监视居住无需占用更多***,侦查部门一般会选择这一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中关键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中关键证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