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机构合作协议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机构合作协议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合作开律师事务所可以吗?
你好。
这个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看。
如果法律工作者,想以合伙人的身份与执业律师共同创建律师事务所,那是肯定不可以的。
当然今后也有可能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具备专业背景的人,也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特殊合伙人。
这种情况实质上属于幕后的老板,或者是股东,从形式上来讲,律师事务所与他并没有关系,只是实质上没有关系。
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法律完全禁止。民法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则可为。
另外,这种方式也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所以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而现实中也有大量的案例存在。
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可以的,而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可行,是指法律工作者以投资人身份进入律所,参与实质性的管理工作,律所内部承认其身份和分工职权,但不能对外以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身份办案。我所在的律所已经这样运营9年了!
不可以,律师事务所只能由执业律师合伙。法律工作者不过是改革初期律师数量太少,为了普及法律,而临时创新的时代特色产物,很多连一般的大学法律教育水平都没有,更不用说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和职业培训了,属于最终会被淘汰的制度。
法律工作者应该就是公务员吧,国家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严谨从事商业活动,避免***的事情发生。但是此类情况屡禁不止,只是变换了下身份,例如以亲朋好友的身份参与其中,实际自己才是利益获得者。但是同样也具有不小的风险性。要是被举报或被查处,那么就会被严肃处理,也因此自己权衡利弊得失,慎重做出决定。
当然可以,法律上,合伙制企业或法人可以这样构成。
在业务上,法律实务和营销推广应当互补共进,应当同时配置两种职能合伙人。
在远期发展上,打造口碑是立身之本。塑造独特唯一性是脱颖之道。因此吸纳特殊法律领域的工作者(即便非执业律师)也是很有必要的。
合伙做生意亏了,投资人起诉要求赔偿投资款,该怎么办?
法海一粟认为,合伙做生意亏了,投资人不能***要求赔偿投资款。
1、合伙的概念。按照《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其法律特征为: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一般应当是书面的。因为,书面合伙协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口头协议则容易对其内容有无发生矛盾。
(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就要共同出资。当然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技术等。但是,不管怎样,出资则是必须的。
(3)合伙人须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亏了,大家亏,赚了大家赚。这里不存在只赚不亏的情形。
2、生意亏了,投资人***要求合伙人赔偿投资款没有法律依据。如上所说,合伙做生意,就要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那种投资失败即要求合伙人赔偿投资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谢悟空邀请,简要作答!
此问题本不复杂,既然投资人***了,说明原告(投资人)是严格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在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操作对于争议的解决实际是非常有效的,是得到法律积极认可的。通过这种正常法律途径解决争端方式,相较之非法的、非正常的处理问题方式对于问题的解决,显得更规范、有效、彻底。而对于自行协商等私下解决,如不能很快达到协议并履行,往往导致争议双方的纠缠不清,各执一词,很容易导致矛盾冲突对抗升级,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原告的***对你来说是好事,无需紧张,你只需积极应诉便是!当然你另有非法企图除外!
对于具体的诉讼,在应诉的同时,你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收集组织相应的证据(如你提到的合伙合同、亏损的单据等)来[_a***_]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抗原告的诉求,要求原告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等。当然,若你对诉讼不熟悉,对诉讼没有把握,你还可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帮助你一起解决问题!
以上简略回答,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关注我,共同探讨更多实用法律知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机构合作协议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机构合作协议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