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纠纷咨询平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咨询平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法院?
- 2021年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呢?律师的作用大不大?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犯***罪可不是儿戏,难道谁长的像***犯谁就是***犯?谁知道谁是冤枉的?总不能随便说说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审判的,审判的过程又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辩证才能坐实罪名,才能做成铁案,减少冤案,这是必须的程序,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所以就算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法院也会为其指派律师,而作为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为了弄***相,就算这样也会有很多冤案
那我想问你,你怎么就确定这个被告一定就是***犯?在场的法官、陪审员、律师、听众等等都没亲眼看见事发过程,难道你断案就是凭空想象,不用证据?说话前先想想你说起的话是不是合逻辑。
所以帮别人打官司对于他们来说那就是一笔生意而已,既然是做生意,他是不可能去选择客户的。
除非他觉得那个客户十恶不赦(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或者收不到律师费(这才对关键)。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官司,它都有一定的法律服务操作空间,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打不打得赢官司律师费还是要照收的,除非是风险代理。不过做风险代理律师也会对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太大没有胜算,他就不会浪费时间去做。
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觉得明明罪犯是十恶不赦,律师为什么还去帮他代理,认为律师这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其实在律师的角度来看,他不过就是做了一桩生意而已。而且有一些***犯从他的案件表象看来是十恶不赦,但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很多内情可以挖掘或者罪犯本身的一些法律权力需要律师帮忙保护。
简单一句话:***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呵呵,这话问的有点外行了!甚至想诱导出律师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专门为犯罪分子开脱!***犯,你怎么知道他是***犯?呼格吉勒图、聂树斌、赵作海、张玉环等当初定的都是***犯,仅这几年披露的冤案,要么是真凶出现,要么是死者归来 ,如果当年能好好听听辩护律师的意见,也不会令无辜者顶着***犯的罪名被处决,人命关天啊,***。
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是舶来品,本身就是近代思想启蒙运动的产物,其目的在于保护***,对抗司法***。我们国家从清末就开始引进律师制度,也是为了顺应世界潮流。现在基本上大家都能理解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的原理,就是说任何人未经司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都推定是无罪的。无罪的人当然是需要律师为其维权的。
再说律师这个职业,首先人要活着,要养家糊口,跟说书的、唱戏的、打把式卖艺的一样,是靠手艺吃饭的。律师就是靠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别人提供法律帮助谋生的,所以别道德***律师!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作为一名律师、辩护人、代理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本身的职责。他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当事人的[_a***_],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但保护当事人信息,和举报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如一名被告地律师,有义务保护当事人信息。更有责任对其***犯罪的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劝告自首或者是向有关部门举报。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律师职业***。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是不能告诉***的,这个无关善恶,职业要求而已,各职业都有自身不一样的职业要求。
律师职业***中通过多项权利义务来规范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中一项重要的义务便是保密义务,即律师对于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其中就涉及到当事人不想外人知悉的包括曾经犯罪的内容。
律师不能举报,并不意味着律师是在放任和纵容犯罪,也并不意味着律师与罪恶为伍,而是基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存在,在经过各种论证后所做出的制度性设计。
因为律师不是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其职责不在于追诉犯罪。律师最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对抗推动案件的公正审理。
我们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就一定是正义的化身,而将律师视为罪恶。有时候公权力的滥用所带来的恶果更应该值得我们警醒。
律师的存在一方面便是防止公权力肆意,即防止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判中***,随意侵犯公民权利。近来年不断曝出的冤***错案,也反映出公权力过大得不到抑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律师的存在能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这种肆意。
当然,另一方面,律师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当然地要求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保持一种信任关系,一旦这种信任关系被破坏,当事人不敢向律师讲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时时小心谨慎隐藏经历,律师也就更难去发现真相,合理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当然,这本身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基于这种信任关系的维护,律师也是不能随意违反这种保密义务的。
当然律师的保密义务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像普通人一样,律师也负有举报义务,即对于当事人将要犯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及重大侵***身安全的犯罪,律师也要即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这个涉及律师保密义务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代理这个章节中已经有所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是强调准备或正在实施的犯罪。并且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其他犯罪类型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围。
这个规定还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是基于对律师的信任,才会跟律师谈及有关案件事实,甚至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若是我们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利用辩护工作中知晓的有关事实,反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检举揭发,并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获刑。这对律师的工作是毁灭性的打击。被告人5年前***,这个不属于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那我们自然是应当予以保密。按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是***。所以这种犯罪并不必然属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日后公安机关能够收集到证据,按照程序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若是当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那就不存在追诉期问题。
首先律师这职业,不允许告诉***!
其次就算律师告诉***,***也不***纳!
***讲究主客观一致,讲公平公正原则!
作为嫌疑人的辩方律师,都是比较差劲的!
嫌疑人自己请律师还好,法援律师很差劲!
就算嫌疑人没钱请律师,***也会指派法援
就别提,律师窝里反,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
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头吃,这种律师不称职
给你说个口诀:过去通通要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啥意思呢?就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作为辩护人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前的犯罪,这个是要保密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要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重大人身安全犯罪的,要向司法部门报告的。
2021年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建议请律师呢?律师的作用大不大?
律师是有作用的,但对于那些轻微的案件,对那些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确实不需要请律师,我国的司法制度,讲究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公平公正,所以即便你不请律师,也会公平的判决,在我国,欧美***作品中的那些律师是不存在的,公诉机关和***会依据证据与事实,对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所以也可以不请律师,如果你有钱,为了求得心理的平衡,也可以请律师
刑事案件是指被告施实了犯罪行为,被国家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判刑处罚。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1.刑事侦查阶段。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搜集相应证据,向检察机关报批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或不逮捕的过程。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2.审查***阶段,一旦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公安机关准备完备相关证据,就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审查***。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调阅整个案卷、会见被告、申请取保候审、向公诉机关提出审查***阶段的辩护意见。3.人民***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提出调取证据、提请相关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出庭的请求。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做出独立的辩护意见。
综上,在整个刑事案件进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只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案件被告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一、关于“为什么有些刑事案件不请律师”。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所以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再根据《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较同类案件或法定刑低的量刑建议,***一般亦会***纳,同是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适用速裁程序,减少被告人因诉讼程序带来的煎熬及顾虑。
综上,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亲人朋友间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认罪认罚,不请律师,主要考虑的可能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省一笔律师费吧。
二、关于“律师作用大不大”的问题。
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刑事政策及司法机关的实际做法,往往侧重于打击犯罪,轻于***保护,加上国家对律师行使权利的保障措施及途径不完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胜诉率非常低等原因,导致人们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作用不大。但我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毕竟请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尽管请了律师未必达到当事人或亲属的期望值。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不得请非律师作为辩护人,连亲属也不可以,而且犯罪嫌疑人不得与家属见面,因此,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律师法第二条也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律师的基本职责及辩护律师的基本义务。
不请律师,开庭前也会有援助律师进行辩护,因此开庭的时候绝对不会无故没有律师,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要律师除外,未成年人及可能无期***案件必须要有辩护人。不建议请律师是因为有些律师只是走过场,没有尽自己本分去争取取保候审及无罪罪轻辩护。
民典法生效后,刑事公诉案件在***开审前检察和***巳考慮原告,被告的提交证据,律法执行而协商好判決内容,正式开审除非有新证据,否則巳不用律師申訴辩解,走遍程序便判决,一般除赔偿金可提上诉,其它如判決结果不满除非有重大证据推翻便有可能批准上诉,否則是要服从判決。
所以律師角色有了变化,至於案件中律師角色多用於文件往來,协调维护雇***益,所以有否用律師对案件结果影响很少了,雇不雇用看财力是否聘用得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咨询平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咨询平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