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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研究,刑事诉讼辩护研究报告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辩护研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诉讼辩护研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2. 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当庭判决无罪释放的案件几乎没有?怎么评价律师的辩护能力?
  3. 什么是有罪推定,无罪辩护吗?

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辩护研究,刑事诉讼辩护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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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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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取证,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的证人[_a***_],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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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当庭判决无罪释放的案件几乎没有?怎么评价律师的辩护能力

专业做辩护十几年,共有20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被***判刑,其中只有二起***直接宣判无罪,其余都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撤案或***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有些案件,从公正司法的标准***是应当依法宣告无罪的,但最终并没有取得无罪的判决,而是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给被告人以很轻的量刑,就是所谓“疑罪从宽”,而且目前,我还有两起这类案件处在跟***“拉锯”的过程中,一直拖着不肯判决。我认为,***很难做出无罪判决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法官受司法体制、司法观念以及人情关系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面对无罪案件时难以做出无罪判决。

刑事律师只能说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判决,并不是为他脱罪,这是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很多人很愤慨,明明是犯罪嫌疑人还有律师辩护,这律师是非不分。其实这才是彰显我国法律进步的体现,保证犯罪嫌疑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最重要的是避免冤***错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的辩护职责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依法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绝不能用“赢”或“输”来形容。举个例子来说,一个故意杀人犯,经律师辩护有可能从法定的最高刑——死刑,改判为死缓或***,这你能说案件辩护输了吗?刀下留人,恰恰是律师辩护最为成功的标志。通常情况下,面对一个***犯,难道你非要让律师把他(她)辩护成无罪(冤***错案除外)才算赢吗?

中国无罪率可能不到1% 美国可能不到2% 无罪是例外 有罪是常态 这也符合一般规律 毕竟无罪等于错抓错捕 这个要辩证看

所以无罪辩护要慎重 当事人的需求是多样的 有的要求实质无罪 有的要求不被羁押就行 制定切合当事人需求且具有可实现性的辩护方案才是体现律师水平的地方

作为一个工作了十几年的法律人,犹豫了半天才决定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怕你觉得说的太少了,没什么黑幕嘛。又怕你觉得我说的太多了,说出了太多背后的东西。

这种情况跟有没有律师没有关系,是刑事诉讼的机制决定的。

题主说当庭释放,说明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收押。在这个基础上,我谈谈这个问题。

要知道,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公诉,***审判。每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阶段,都需要层层审查,而且这种审查不是内部审查,而是外部审查。

比如公安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逮捕,需要检察院的批准。而检察院的批捕是建立在对公安卷宗的审查基础上的,逮捕的要求是什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那后面公诉的要求是什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检察院完全可以退回去。没必要替公安背锅。

这些要求层层加码,到最后进入***,你觉得会有多少犯罪嫌疑人事真的无罪的呢?

在实践中,***拿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后,也会首先进行一遍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也会先通知检察院,让他们自己提出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借此机会,将案件通过免于起诉等方式消化掉,免得将来打脸。

不论这个赔偿主体是谁,总之这个钱是要由当地财政出的。而且,将来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情况下,***会***取折中的方式。判决罪名成立,但是刑期至当天或者几日后即满。这样,被告人能够尽快释放,一般也不会再上诉,又不会产生国家赔偿的问题。

如前面所说的,无罪判决会产生相应的责任追究问题。因此,一般***均规定,对于审判人员认为无罪的,需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而在判决之前,也会尽量再与检察院沟通,看其是否会撤回公诉。如果检察院坚决不同意,那***才会真正判决无罪。但是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所以,审判人员也基本不可能出现当庭宣布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情况。

综上,这种情况是有现实基础的,但一般并不会造成冤***错案。

什么是有罪推定,无罪辩护吗?

有罪推定,就是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认为这个嫌疑人是有罪的!无罪推定,是比较谨慎和比较负责任的态度,在没有找到犯罪证据的依据时,该嫌疑人只是怀疑对象!所以疑罪从无的审讯方式,可以极大的减少寃***错案的发生。

谢谢邀请。

当一个人被推向审判台时,这个人会被认为或者会被怀疑至少在某一个方面与公诉人指控的罪行有关系。审判的过程就是法官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判断这个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控告人一般由检察官担任,控告人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侦查材料作为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辩护人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聘请的律师来担任。在审判中,如果没有一项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则法官就可以断定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这就是无罪推定。通常一项犯罪总是充斥大量证据,碎片化地关联着罪行与嫌疑人,断定嫌疑人有没有实施犯罪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大量间接证据指向嫌疑人,不仅嫌疑人自己说不清,就连他的辩护人也难以说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如果仅凭自己主观臆测断定嫌疑人有罪,或者至少其犯罪嫌疑无法排除,就断定嫌疑人有罪,就是有罪推定。大量司法事例证明,有罪推定是造成冤***错案的主要原因。

当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时,而且当嫌疑人的律师对案情有足够了解,且非常有把握认为自己的委托人不可能是罪犯时,他要极力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其中主要内容就是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因而不可能实施犯罪。嫌疑人重金委托律师的唯一目的就在于此。

有罪推定与罪刑法定的原则相违背,一般认为,有罪推定是求刑权或者审判权,无罪辩护是防御权。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有罪推定事实上与审判方式相关。***取纠问式的审判方式,可能适用有罪推定,对抗制的审判方式不可能***取有罪推定。我们在***作品中可以经常看到封建法庭的拷问,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从官方而言,有罪推定可能受到了科技技术的局限性影响,古代的科技水平较低,证明犯罪往往是通过口供实现,***取有罪推定并***用拷问可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由此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拷问制与刑讯逼供哪一个更合理?拷问是法定的,有程序的公开的刑讯,而刑讯逼供则非法的秘密的行为。因此,应当禁止刑讯逼供,并依法追究逼供者的法律责任。

现代的民主社会坚持罪刑法定,即未经***审理,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有罪推定与民主社会的理论不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有罪推定还是部分司法人员的观念。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如果没有有罪推定观念,很难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的有罪推定,应当建立在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并杜绝刑讯逼供。检察人员与法官不应当存在有罪推定的念想,就检察人员而言,对证据不充分,可以作出酌定不***的决定;就审判法官而言,对证据不充分,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无罪辩护的防御权。就公诉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辩护权是适当的,并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能力行使,或者不能充分行使防御权时,法律允许他们聘请1~2人帮助行使防御权,聘请专门的律师可能是他们的最好选择,其中,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行使辩护权时,没有罪重的辩护,因此,辩护律师千万不能有有罪推定的设想。笔者也见到少数律师在法庭辩护时,提出被告人构成重罪,事实上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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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目前我国法律中对有罪推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罪推定是一种刑事司法理念,指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有罪或者无罪之前,推定嫌疑人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简单来讲,就是先于***的裁判推定犯罪嫌疑人是罪犯,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和有罪推定相对应的一种理念是无罪推定。有罪或者无罪推定解决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裁判前,刑事司法机关(如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按照何种方式对待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一个国家中刑事司法规范中。如果是有罪推定,那么一旦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按照罪犯处理,不会取保候审或者***释,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相反,无罪推定则会按照犯罪嫌疑人无罪进行对待,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保费或者保证,可以被释放,享有人身自由。
  2. 无罪辩护跟有罪推定不同,正如上段所述,无罪推定解决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在判决认定之前,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的策略问题,是推定为罪犯还是推定为无罪的人。而无罪辩护,相对应的是有罪辩护,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如律师,近亲属等)在***审理过程中,***取的一种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辩护意见。该意见向审判机关提出,如果代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那么会***取无罪辩护,围绕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向审判机关提出代理意见。
  3. 所以,有罪推定是一种刑事司法理念,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被***裁判之前,应推定其为实施了犯罪的人。无罪辩护则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向审判机关提出的一种辩护意见,该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

特别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京益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律师出具或者发表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诉讼辩护研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辩护研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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