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精神病人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人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伤人怎么处理?
当***人伤人时,处理方式应综合考虑保护受害者和提供适当的治疗。
首先,确保受害者的安全,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同时,将***人隔离并报警,以确保公共安全。
随后,***人应接受专业的精神健康评估和治疗,可能包括住院治疗、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与家属、医生和法律机构合作,确保***人得到适当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保护社会的安全。
要根据伤者伤情和***人***时的精神状况来确定如何处理,***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打伤人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间歇性的***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打伤人的,根据伤者伤情来确定是给予治安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
流浪***人国家怎么处置?
国家对***人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一、贫困***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
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二、贫困***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
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在***医院治疗***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
对***人因***在***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 具体事宜可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
流浪***人是一般交由民政部门处理。公安或民政部门发现疑似患有***的流浪乞讨人员后,会先将其送至定点收治的康宁医院进行治疗,等病情稳定后帮助其返乡。
如果在康宁医院接受2个月以上治疗仍无法达到出院标准或联系不上家人的,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转移到当地的医院和***院进行康复和安置。
国家在法律上严格保护***人在内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扩展资料:
对于基层民政工作而言,流浪者救助的工作难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首先要确定流浪人员是否有家人,只有没有家人的流浪者,才符合救助条件。但是,确定流浪者身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绝大多数流浪者都是身体有缺陷,或精神有障碍,很难确定其具体身份。
民政局真正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只有一个工作人员,民政系统也没有完备的身份查询系统,要查清每一个流浪者的身份,行政力量显得过于单薄。我调研的这个县,长期在县城流浪的共有3人,其中有2人找到了其家人,有1人一直没有确定身份。
比较麻烦的是,绝大多数流浪者,哪怕确定了身份,家庭也很难担负起照看责任。因为,愿意照看家庭就不会让家人出去流浪。所以,这两个已经确定了身份的流浪者在被民政局送回家后,很快又回到街头流浪了,民政局没有办法。理论上,法院可以介入,判定其亲属应履行抚养责任;可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可能性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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