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证据分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证据分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到法院***可以让公安取证据吗?
1、人民法院认为公安收集的证据未提交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不是向公安调取。如果有其他证据未收集的,人民***可以依法自行收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五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证据分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证据分类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