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庭审实录刑事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庭审实录刑事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被告人可以写辩护词吗?
辩护权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在法院审判阶段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辩护,另一种是委托辩护。也就是说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辩护的方式既可以口头辩护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也可以提交书面的辩护词。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如何发言?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做证时要如实做证,要对案件客观事实如实具体详细的陈述,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编造事实做伪证,否则证人的证言不能被法庭***纳,证人也会受到法律追究的。证人在做证后要在庭审‘记录上簽上自己的名子,以示负责,最好再盖上手印。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时,应该按照法庭的程序和要求发言。在发言前,证人应该先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住址等信息,然后才开始回答问题。
在发言时,证人应该使用普通话或者本地方言,声音要清晰、洪亮,让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能听清楚。同时,证人还应该根据提问者的不同角色,使用不同的称呼方式,如对于检察官或辩护律师等职业人士,可以使用“某某先生”、“某某女士”等称呼方式;而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则可以直呼其名。
此外,证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该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也不能故意提供虚***信息误导法庭。如果证人有无法回忆起的具体情节或内容,可以通过申请通知相关人员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后予以补充说明等方式来回应问题。
总之,刑事案件证人出庭时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严格按照法庭的要求和程序发言。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做到诚实守信、公正客观地履行作证的义务。
刑事案卷律师复印了,当事人家属能阅读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辩护人查阅、摘抄、***案卷材料的,人民***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案卷材料可以***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五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卷材料的,人民***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庭审实录刑事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庭审实录刑事辩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