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检查笔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检查笔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用哪种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诉讼权利:
1.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2.辩护权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护。
3.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在刑事案件中,询问笔录通常使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利义务告知书》。
该告知书包括被询问人的权利,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等,以及义务,如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等。
该告知书的目的是确保被询问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询问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具体的告知书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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