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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程序违法,刑事辩护程序违法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程序违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程序违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明知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不合法,还混淆是非进行辩护,结果官司打输了,法院应该判律师有罪吗?
  2. 刑事案件向省高院申诉,回复说进不了程序是什么意思?该怎么办?

律师明知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不合法,还混淆是非进行辩护,结果官司打输了,法院应该判律师有罪吗?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但这主要靠行业自律实现。只要未违法,就无法对其惩戒,更不能判其有罪。

题目中情形可能涉及到的问题:

刑事辩护程序违法,刑事辩护程序违法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官司输赢不是由律师决定的,但律师应当尽到必要的义务。比如告知当事人有关利害,证据不佳时让其明白法律后果,等等。只要律师尽了责,输赢都不能怪律师。

2.律师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基本只能自认倒霉。实践中确实有这样的律师,满嘴跑火车,说到底是为了钱。

对于明明会输的案子,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或者故意不释明利害,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然后律师拍拍***走人,当事人也只能怪自己所托非人。

刑事辩护程序违法,刑事辩护程序违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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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笔者相信,绝大多数律师还是尽责的。作为当事人,也要尽可能理性,多咨询、多钻研,懂得多了就想明白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个是大家朴素的感情都认为坏人应当得到惩罚,但是现在文明社会告诉我们,即使一个所谓“十恶不赦”的人,也应当经过正当的程序之后才能将他定罪。享有律师辩护权就是在正当程序项下的被告人所拥有的正当权利。此外,刑事诉讼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也就是说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国家公诉机关。说到这,我想大家就会明白了,既然被告人享有律师辩护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律师当然就有竭尽所能为被告人辩护的义务,那么从这个角度出发,何来混淆是非之说呢?既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公诉机关,那么即使公诉机关败诉了,那也绝不是律师导致的,律师不是魔法师,不可能将黑说成白,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不成立的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自身准备的证据严重不足。既然都与律师无关,怎么可能还将律师投入大牢呢?

刑事辩护程序违法,刑事辩护程序违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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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另外一方面说,律师虽然要竭尽所能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斗争,但是,律师的辩护权也应当在法律规范下进行。举世闻名的刑法第306条即辩护人“伪证罪”就悬挂在每个刑辩律师的头上,如果我们辩护过程中一个步骤不规范,就可能被国家有关机关指控为犯罪,这种职业风险时刻提醒着律师,即使这样做可以让你的当事人无罪,也万万不要做伪造、毁灭证据的事情。

律师在法庭上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诉讼活动叫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最大化地争取和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被告人应有的权利,不能被剥夺,

本问题中说的“混淆是非进行辩护”一词,其实是对律师辩护原则的曲解。

首先,辩护律师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法律规定明确: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必须说对当事人有利的话。

第二,律师不负有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犯罪事实的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因此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能承担检察官的公诉角色去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的罪行,这是辩护律师义务,法律在这方面对律师有豁免,不能因此给律师定罪处罚。除非辩护律师知道的情况属于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的情形,彩英到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因此,律师在庭上对被告人进行辩护是合法的,可能被害人及其家属会被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很反感认为是胡说八道,但是这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法律赋予的,律师没有[_a***_]不会有罪。

谢谢悟空邀请。题主看来对律师缺乏了解,对巜律师法》知之不多吧。

巜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职业操守等。律师的任务简单说有以下几条:

1、接受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

3、接受委托,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受害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接受委托,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巜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说辩护律师“胡说八道”的人是在“胡说八道”】

律师在法庭上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叫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最大化地争取和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问题中说的“胡说八道”一词,其实是对律师辩护原则的曲解,笔者下面试图用三百字给你把道理说明白。

首先,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本问题的提出者的语言表达明显带有感***彩,其主要误解在于律师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却还要替他“说话”,这一点得明确: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必须说对当事人有利的话。

第二,律师不负有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犯罪事实的义务。这是法律对辩护律师的职责定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能承担检察官的公诉角色去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的罪行,这是辩护律师义务,法律在这方面对律师有豁免,不能因此给律师定罪处罚。

三、辩护律师所有辩护活动都严格依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一个合格的律师替当事人辩护肯定是依法进行,并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的。法庭才是辩护律师针对案件发表意见的地方,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此时即使受害方听到律师是在“胡说八道”,也不能进行攻击,因为对辩护意见和观点的***信在于法庭,有个别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的心情,用缺乏证据支撑,过于偏离事实的观点来辩护时,法庭也会给予警告制止的。

法治社会,我们越来越需要律师。学点法律常识,走近律师,了解律师,慢慢理解律师吧!

刑事案件向省高院申诉,回复说进不了程序是什么意思?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二审终审制。一般刑事案件由县一级人***受理,二审上诉也只是市一级中级人民***。***以上的案子,才有中院一审受理案件,二审到省高院。

我想你的案子上诉地应在中院,人家当然这么说了,而对你的申诉只做人民来访处理

你是不是觉得官越大说话越好使呀?甚至不惜进京***?

这是封建思维,错误想法。

看来你肯定没请律师。

谢谢邀请。刑事案件向***申诉的,应当向作出原生效裁判文书的***申诉,才能进入申诉程序。如果你的案件一审在县区***,二审在市中级人民***;或者一审在市中级人民***,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已经生效的,你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或者市检察院申诉。如果你的案件一审在县区***,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已经生效的,你可以向县区***或者同级检察院申诉。如果对申诉的结果不服的,均可以再向上一级***或者检察院申诉。

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或裁定下来后,不管你服不服,都将依法生效。

如果属于冤错案你可以依法申诉,告诉你进不了程序,可能是你不符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的时候,有***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出现这些法定再审条件的任何一种情形,就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你不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要给你一个书面的《驳回申诉通知》,记住一定是书面的,口头的不行。如果你仍然不服,你可以继续向上一级***提起申诉,直至最高人民***。

申诉针对的是***的生效判决、裁定,该判决、裁定被纠正之前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要依法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所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像二审程度那样,只要你上诉,就会启动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困难重重,专业性比较强,如果你对法律一知半解,很难去启动这一程序,如果确实属于冤错案,建议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会更好的表达你的诉求,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启动该程序的机会也会大大增加。经济宽裕可以直接聘请律师,经济不宽裕,可以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如果符合援助的法定条件并能够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会为你指派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程序违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程序违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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