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庭审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庭审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会通知家属嘛?
不会亲自通知家属,但是根据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到时候,***会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的,到时候关注一下就行,望***纳。
1、除了未成年被告人,需要通知家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其他案件,法律没有规定,所以***一般不会通知家属。
2、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属经通知未到庭,***应当指派其他人作为他的临时监护人,即合适成年人,目的是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实现。
1、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通知家属,但会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被告及其辩护人。
2、如果被告缺席,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如此情况下相当于就是通知了家属。
具体依据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扩展资料
询问笔录和庭审笔录的区别?
询问笔录是由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向被害人、证人进行个别询问时所做的笔录,它的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联,询问地点、人员、方式等都由法律做了明确规定,由被害人证人确认笔录无误签字即可。
询问笔录只有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公诉人和辩护人均没有异议,并且以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取证,该笔录会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庭审笔录是法庭在开庭审理时,由书记员对整个庭审经过依法所作的记录,庭审后被告人,辩护人和审判人员都要核对笔录,确认无误后均要在笔录上面签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庭审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庭审记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