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职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职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那你也应该问问医生为啥要给坏人看病?坏人是啥?是你定义的一个人是坏人,那个人就一定是坏人吗?那么医生如果认定一个人是坏人,可不可以拒绝治疗?
法院没有最终定性判刑之前,没有人有权利去判定一个人的好坏,所以不管任何人,都需要律师,辩护权,是***生而有之的权利
因为法律和公权力不是完美的,它们也会犯错误,也会制造冤***错案,而一个冤***错案对法律的破坏力用一万个正常案例都弥补不回来。为了尽量避免法律被破坏,就需要律师这个职业,对公权力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防止公权力的错误发生。
在坏的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力,一个人再坏,他也有相应的度。而公权力又是扩张性的。刑法里面有个原则叫罪责刑相适应。比如说有个人偷了一只普通铅笔,我们不能把它枪毙了。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也为了保护这个犯罪人的权利。即使他做了十恶不赦的事情,他也有说话的权利啊。
来看看“张三老师”的回答:律师之所以为坏人辩护,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呢?来看看《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4.调查取证权。
5.辩护权受保障。
6.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1.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3.未经当事人委托、法援机构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等等.
(1)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_a***_]会见和通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刑事辩护人的义务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职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职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