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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查某某***丈夫后放冰柜容易败露,为什么不选择抛尸?
苏州一位妻子查某某***丈夫后藏在冰柜里,或秘密拋尸,无论怎么做,都一样容易败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枪口,但这个案件值我们深思,无论那种藏尸方法,容易败不败露,应该与人有关、负责任敬业、专业平水高的,容易败露,案件就会早侦破,不负债任、不敬业可能永不会败露,破不了案。
一个这么大的活人失踪近一年半肯定会引起亲戚家属和朋友同事的注意和怀疑。按常理来说,丈夫失踪十五个月,妻子难道无动于衷?真的没有道理,丈夫失踪一二个月,妻子肯定会急得像无头苍蝇到处乱找,首先是双方父母和兄弟姐妹,然后是亲戚朋友同事和丈夫上班的公司企业,最后是报案。
丈夫失踪,妻子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若无其事,没有报案,肯定不正常,肯定会引起注意的。而有反***能力的人反而会去主动报案,来迷惑警方,以逃避法律的严惩。
查某某的丈夫失踪一年前,其家属有过四次报案,都被警方以必须由配偶来报案为由拒绝立案,难道死者的亲生父母都没有资格报案?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而查某某以老公外出挣钱躲绩为由拒绝报案,毋庸置疑,这肯定有猫腻,难道不值得警方怀疑吗?不值得警方立案查明真相?从警方的侦案的专业水平来看,不应该不受理死者家属四次报案,难道警察又是临时工?
临时工嘛,没有责任心,不敬业,不专业,懒惰,喜欢向钱看,无利可图的案不接。
为什么谎言总是被人们相信?而真话反而没人相信,许多事往往被***象迷惑,如没有及时发现就会造成不小损失。如果普通老百姓会犯这样错误是情有可原的,但警察犯这样错误那就说不过去了。警方在破案中能从***象中寻找一些蛛丝马迹,从而破案。苏州***藏尸案警的做法,令人费解。(谢邀)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刑侦专家或者心理专家能弄清楚。这样的案件最好别再发生。
杭州许某杀妻案更残忍,因为许某好像当过兵,又养鸭杀鸭,是男人有力气,所以做出骇人听闻的事情。
苏州查某是女子,抛尸困难。真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人,是人还是鬼,怎么做出这么残忍事情,是心里变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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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苏州查某某***丈夫后,放冰柜容易暴露,为什么不选择抛尸”的问题,涉及犯罪心理学问题。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不选择抛尸,而选择冰柜冷藏,她的内心究竟是怎么想的,我以为,只有犯罪嫌疑人查某某,自己内心清楚。
犯罪嫌疑人***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往往会抛尸,破坏现场证据, 妄图逍遥法外,逃避法律惩处。
***后,毁灭证据的方法很多,最常见的就是抛尸。没有尸体,就难以确认受害者的身份,增加了公安部门破案的难度。
想想看,查某丽***丈夫后,如果选择抛尸,那就要分尸,既要有相应的工具,更要有相应的场地,当然还需要冷酷和胆量。
据了解,查某丽夫妇生有一个二岁多的***。丈夫死后,小女孩只能由母亲查某丽一人抚养,因此,家里並不具备肢解尸体的条件。而查某丽一人,也不可能把丈夫的尸体,单独从住宅楼运至野外抛尸。
看到这问题我就有点呵呵了,提问者是哀其行凶者不幸,还是怨其作案手法不够完美,你可以提供更好的方法,让她逃过法律的制裁?
这种问题拿出来讨论并不合适,难道让一众友友脑洞大开,各出奇谋,列举一系列***后处理尸体的完美方法,让有意行凶者学习并践行,从而有机会逍遥法外,这真的好吗?
或许提问者是想通过分析作案者选择冰柜藏尸,而不是抛尸,来了解作案者的心态,其实也大可不必,因为以***为最终解决办法的人,心理早已是扭曲的了,不是专业人士,了解了也没多少作用。
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把人给杀了,看上去是解决了困拢自己的问题,但这样同时也把自己也彻底解决了,不是两败俱伤,而是抱着一起死,把自己也搭进去了,仇也好,恨也好,都不值得!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毕竟曾经是夫妻,再怎么着也过恩爱,虽然说有多爱就就多恨,但再怎么样也不该举刀相向,痛下毒手,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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