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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训总结-刑事辩护心得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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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效果表明,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不仅深化了我校刑事法学案例教学方式改革,也为其他部门法案例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其成效明显。

2、根据我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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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区法院公开审理不正确,因为秦某只是15岁的学生,不具备完全刑事能力,对少年犯不应公开审理。(2)不正确,因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适用***和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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