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发律所

刑事辩护网课,刑事辩护课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网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网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检察院发短信给取保候审者说“你案己受理,你有权辩护”,这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短信取保候审者说“你案己受理,你有权辩护”,这是什么意思?

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咨询

取保候审只是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未结案前还是要保证随传随到的,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无罪、不判处刑罚。

刑事辩护网课,刑事辩护课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题主所述,在经过核实确实为检察院发来的信息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即意味着,题主的案件,公安机关把案件材料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有可能即将对你提起公诉,提醒题主如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也可以自己自行辩护。

要知道,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一项最基本的诉权,辩护是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因此犯罪嫌疑人是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如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检察院通知题主“有权辩护”,便是为了保证能够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有机会能针对指控、***为自己无罪或罪轻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从而令控辩双方的力量相对均衡,避免冤***错案的发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辩护网课,刑事辩护课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4条二款规定如: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该款主要针对的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也就是题主所说的,这是法定程序,检察院必须要这么做,应当是通知嫌疑人到检察院,当面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诉讼辩护人告知书,现在增加了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分正副本,正本送达嫌疑人,副本装检察内卷,有的地方还要重新对嫌疑人做取保候审。但是为了效率,一般检察院会电话告知嫌疑人,涉嫌什么犯罪的案子已经由某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某检察院审查***,即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查阅卷宗,保持电话畅通,遵守取保候审义务,随传随到。

三日内告知是法定程序,如果不告知意味着程序违法,告知的意思一来告知嫌疑人案子侦查终结了,移送那个检察院审查***了,可以委托律师阅卷了,当然委托不委托是嫌疑人的权利,如果嫌疑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二来确认该嫌疑人是否能联系上,遵守取保候审义务,因为侦查机关侦查终结除向检察院移送卷宗外,实际上还要保证嫌疑人处于能联系上的状态,不能失联。这就是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收到电话或短信的原因。

刑事辩护网课,刑事辩护课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检察院发短信给取保候审者,“你案已受理,你有权辩护”,这是什么意思,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法律上说的辩护权,通常指的是刑事案件的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也称为公诉案件,就是要经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公诉案件受理***、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等环节,案件才能最终判决。当然,根据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情况,一个案件还有可能因为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不认为是犯罪,最终被撤销案件,还有可能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作[_a***_]处理。前者侦查机关就结案了,后者由公诉机关结案!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后,公诉机关要受理,然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换押,并告知其具有的一定权利和义务,比如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审查***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等。一般情况下,公诉人要提审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将相关权利义务告知嫌疑人,嫌疑人签字按印,这就是当面送达。

至于你说的情况,我分析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而你可能也被***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方便见面,也没给你打电话,公诉人受理审查***后,直接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你的案件已经到审查***阶段,并有权委托辩护人,言简意赅的通知你了,应该就是这个意思!

当你收到这类短信后,就说明你的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了。如果你的案件不存在争议问题,我建议你自愿认罪认罚,就不要聘请辩护人了,因为花的钱不值当,公诉人让你怎么办,你就按照他的要求办就可以了。如果你认为你的案件定性存在争议,那你就聘请一个辩护人,但我建议你也认罪认罚,然后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这样你即可以得到从轻处罚,也可以对争议部分行使自由辩护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网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网课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fashionpacking.com/post/24573.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