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侵犯名誉权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侵犯名誉权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关于侵犯身体权的典型案例?
关于民法典中侵犯身体权的典型案例,有一个羽毛球比赛中的意外事件。宋某和周某都是羽毛球爱好者,在一次比赛中,周某在打球时误伤了宋某的右眼。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身体权的保护问题,即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如何保障参与者的身体安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周某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他在打球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了宋某的身体受伤。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体育活动时,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使用“身体权”这个术语,但涉及身体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人格权部分,包括对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的保护。以下是一些涉及侵犯身体权的典型案例的概述,这些案例可能涉及人格权的侵犯:
1. **侵犯隐私权**:例如,未经个人同意,公开他人的私密生活信息或者***、偷录个人私密行为。
2. **侵犯肖像权**:例如,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肖像进行丑化、侮辱。
3. **侵犯姓名权**: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冒用他人的姓名进行各种法律行为,导致他人名誉受损或权益受损。
4. **侵犯生命健康权**:例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受伤或死亡,或者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
5. **侵***身自由权**:例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身体等行为。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侵犯身体权的案例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身体权益的侵犯,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如,如果某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益。又如,如果某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这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对于具体的案例分析,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进行详细分析。如果需要了解具体的案例细节,可以查询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或者相关的法律数据库。
如果张老师以常仁尧的网传视频为依据,起诉其侵害名誉权的犯罪行为,结果会怎样?
谢谢邀请!
侵害名誉权是民事责任,一般不涉及犯罪,而涉及到的犯罪一般是刑事自诉的侮辱罪和诽谤罪,但由于常仁尧已经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因此不再涉及其他刑事犯罪。
如果这位张老师真以常仁尧侵犯其名誉权向***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的话,这官司是可以打赢的。
首先,什么事侵害名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不管几十年前张老师是否有打过常仁尧,现在常任尧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张老师打过他,而民事官司都是自行举证的,常任尧这边无法提供张老师***的证据,自然无法证明常仁尧对张老师侮辱的言语为事实。
而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常仁尧确实以各种方式对张老师进行了侮辱、诋毁和诽谤,而且对其名誉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如果这位张老师要***常仁尧侵害其名誉权,这个官司是可以打赢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侵犯名誉权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侵犯名誉权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