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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有了法律咨询室,项目部有了法律咨询室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项目部有了法律咨询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项目部有了法律咨询室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一个楼盘或一个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都追究开发和建筑责任,几乎没人追究监理责任?

什么一个楼盘或一个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都追究开发和建筑责任,几乎没人追究监理责任?

你错了,并不是不追究监理的责任,而是不用追究,监理负有连带责任。

首先,监理是甲方依照法律合同聘请的监督管理单位。他有责任有义务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要进行旁站监督。而往往房屋的质量问题大部分现在隐蔽工程隐蔽部位,那么问题来了,作为隐蔽工程的监督和验收是谁来执行呢?当然是监理了,那除了问题以后除了施工单位,你觉得监理单位能免得了嘛?

项目部有了法律咨询室,项目部有了法律咨询室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我们的施工现场,领导以及同事一直强调的就是,所有工序留下影像资料,过程资料以及工作痕迹,按程序办事。有些同事会觉得过于繁琐麻烦,但是真正出了事儿之后,他就会庆幸,这些工作一点也不麻烦。

往往有些时候就是那样,比如打灰之前的钢筋验收,泵车和罐车就在楼下放着,施工单位才通知监理单位去验收钢筋,在这种情况下,一边是甲方的进度,一边是施工单位的质量,权衡利弊,一般人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举一个最普遍的例子吧,打灰的时候监理上楼巡查,看到工人往混凝土里面加水,你是直接制止呀,还是装作没看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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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所以,不要说质量问题不会追究监理,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甚至包括质量监督部门,一个都跑不了!

其实有时候,你换一个角度就能明白。

一个项目来说,出钱的是老大,俗称甲方,而施工单位是甲方花钱雇的干活的人,而监理是甲方花钱雇的监工,监督施工单位干活的,所以,他人免责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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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监理的施工日志、来往资料信件,通话录音等资料齐全准确。或是在监理方提出书面整改或停工后,业主或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所引发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或许监理单位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注意,不是全部,当最后还是会落下一个“监管不力”的名头。

我看了提问者的年龄,所以平静的回答你。

首先我想问你一句,出了交通意外,有没有要追究交警的责任!官司打输了,有没有人要追究律师的责任?

大家都在骂中国的监理,可是又有谁知道中国的监理制度是什么样呢?

监理的制度是咨询制度,就像前面我说的,官司打输了要不要追究律师的责任是一回事!《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的监理权限是业主授予的。由此可见,监理单位开停工令要经过业主批准,监理单位的工程款审批权要看业主是否委托授权!混凝土的浇筑,钢筋的隐蔽验收,业主常常干预,监理单位还能做多少事情,施工单位要是在某种方面和业主达成一致利益,监理单位就是一个摆设!

中国的监理单位是咨询制度,拿的是建设单位的钱!只要提供为业主服务,却要承受执法部门的责任,承担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这样下去,监理制度迟早死掉!我们盼望着这一天,也许这天监理制度可以浴火重生!

监理在工说了不算,就是个签字的,有事还的承担责任。在项目上都是甲方说了算,他们怎么样就怎么样,监理行业也很无奈。在五大责任主体中拿的工资是最低的,所以工资低,监理单位根本找不到水平高的监理人员。目前大部分的监理人员都是些年龄大的人员、比较懒散的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的人员,所以服务水平不高,社会认可感就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项目部有了法律咨询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项目部有了法律咨询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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