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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课堂提问,刑事辩护课堂提问问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课堂提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课堂提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没到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不回答警方的问题吗?

律师没到的情况当事人有权不回答警方的问题吗?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看过美剧的人应该都知道这是美国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的一句话。在美国,有著名的米兰达规则,犯罪嫌疑人在律师到来之前是可以拒绝回答警方的讯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是有必须回答且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如果询问的问题和案件无关,可以拒绝回答。在讯问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通知律师到场,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应该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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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综上,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需要律师在场的,律师不在场也不会影响讯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是,美国的制度对我们老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接连***的众多冤狱大多在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的情形,如果有必须有律师在场的话,可以有效的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看看那几个大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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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规定当事人的沉默权

但,也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能保持沉默。下面具体说说。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有可能作为呈堂证供……”这句电影里经常看到的话,来源于美国宪法所赋予当事人的沉默权。这以明示的方式告诉了当事人具有沉默权。这种沉默权的目的是防止警方刑讯逼供,防止当事人被逼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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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并没有以明示的方式赋予当事人沉默权,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已经明确禁止了刑讯逼供,也禁止逼迫当事人自证其罪。这种规定事实上以默示的方式允许了当事人可以保持沉默。

在上面规定的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又规定了: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这似乎又规定了当事人没有沉默权。

中国大陆不行!

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国大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讯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以及坦白交代依法从轻处理的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讯问现场;国家安全犯罪丶恐怖主义犯罪丶重大***贿赂犯罪,其律师要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须经办案机关同意。

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在我国为保证办案机关的顺利办案,公诉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除律师可以申请代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外,律师不得介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更不得以律师不在审讯现场为借口拒绝供述。

提问者所述律师不在场拒绝有权拒绝回答问题,实际上是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该规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对警察的讯问有沉默权,刑事案件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预先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沉默的权利,直至代理律师到场,否则将作为呈堂证供。而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国大陆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律师不在场,当事人也有如实回答警察提问的义务。

以上[_a***_]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课堂提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课堂提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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