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印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印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你对律师的印象如何?
认真听取、辨别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己方的陈述和证据,更特别是公正无私的辨别警、检、法的情况陈述和证据,以优秀的政治品格为己方提出合理、合法、文明、及时的辨护意见和诉讼指导,向己方当事人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文件文本依据,以而让己方当事人明白和掌握诉讼节奏,以利己方的合理、合法的正当诉讼利益...!!!
我对律师不看好,原因是,钱拿了真的,上法庭就不是那一会事,连本提供的,证据也背他肖毀了,真是缺德,所以我不看好,于他对我讲的,水能讲出血来,是马事,所以,没有对现承若,我表示不满,没有职业道德,跟无赖没有什么区别,这个职业,说白了就骗吃喝??
律师是个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他们一般精通律条,能言善辩。在辩护时,由于当事人的身份不同,案由各异,既能维护法律的尊严,铺陈大义;又会钻律条的空子,避重就轻。既能为含冤受屈者申张正义,又可替财大气粗者消灾弥祸。案情轻而有机可乘,则巧舌如簧,引经据典,彰显舌战之锋芒。案情重而无力回天,则避实就虚,虚与委蛇,不失稳健之风度。本人曾数度为亲朋出庭,所面律师新老不一,但总觉得年轻律师尚能循事说理,而老者则喜胡搅蛮缠。当然,为了不负委托者之酬金,可以理解,难以宽恕。最近网上暴出的几个案子,看到几位律师迎难而上,出面为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昆山反杀案等重大案件申张正义,深感律师界不乏正义之士,令人欣慰。但也看到一些律师在这些案件忌惮畏缩的表达,甚至颠倒黑白的判断,让人遗憾。总之,律师界始终良莠不齐,唯责任与良知可鉴。
律师,传统意义是说熟知国家法律,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有偿服务,以伸张正义为基础的职业人。但是,现实社会中律师唯利是图,见利忘义,颠倒黑白谁给钱多为谁辨解。忘却了在学习法律时的初仲,忘却了法律在社会的最起码的作用,维护正义。这就是现在的律师。
随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维权意识在加强,律师的需求量在增加。和早些年相比,律师职业较受民众喜爱和尊重,律师队伍在迅速壮大,其中不乏有败类,想着法弄钱的有,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如果许某某出1000万,有律师肯为他辩护吗?
律师业作为法律服务行业,主要的法律知识为应用法学,应当对案件性质、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以及法律决定的推理过程有着深刻的理解,法学中的前沿知识对律师业并没有多少帮助。笔者认为,律师业并不是文凭、学位越高,律师的就读大学名气越高就是名律师。
就案件性质而言,当然包括三大诉讼的性质,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案件的性质,但关键的具体案由的性质,如,民事诉讼有不同案由,每个案由的性质应当为什么诉,是确定之诉、还是变更之诉,或者给付之诉。再如,刑事案件有许多罪名,如果一个律师搞不清诈骗与盗窃的区别,可能难以胜任。因此,就案件的性质而言,律师所学法律专业可能非常重要。事实上,实际生活中,许多律师对具体案件究竟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仍然存在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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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表面不上复杂,事实上非常困难。有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侃侃而谈,事实上是在帮助检方承担举证责任,或者淡化司法人员对举证责任的理解。就刑事案件的公诉案件,所有的举证责任在检方,辩护人的责任在于打破检方法律结论的推理链条,使得承办法官认为证据不确实可能就完成了辩护[_a***_]。
有人也许会笑话笔者,你说的也太邪乎了吧,律师难道真的搞不清***与***?司法实践中,还真难以把握,如,在ATM机上取款,是***罪,还是***罪在法学理论上仍存在争论,该争论可能还需要持续很久。
一般情形下,普通人对名律师的认识可能的来源在于,他或她是否是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或她是否名牌大学;他或她是否代理过名人案件,或者热点案件;他或她是否取得过热点案件的胜诉。律师相对应的做法是,标示自己是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副主任;宣称自己是名牌大学毕业,如,北大、清华法学院毕业;律师代理了名人案件,或者热点案件后使公众尽管知悉;律师经常在自媒体上公开自己的胜诉案件,特别不放过热点案件的胜诉信息。
-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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