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挪用资金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挪用资金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挪用资金罪的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蓝某担任某企业出纳,并经管该企业资金期间,于2020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蓝某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企业资金私自挪用。截2021年6月案发止,犯罪嫌疑人蓝某共挪用资金为人民币300万余元元,均用于赌博。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蓝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
******设立的初衷是好的,***用于***的钱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账户,目的是为了筹集社会公益资金,用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但最近一些年来,随着大奖奖金的不断攀升,有些人总幻想着一夜暴富,甚至不惜挪用公款购买***。网上有不少“挪用公款买***”的真实案例,他们往往抱有同一种心态,那就是“只要能中一次大奖,不仅能堵上挪用公款的窟窿,还能借鸡生蛋,大赚一笔”。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挪用公款买***,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对于此问题,基本可以分为“三派”: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奖金属于“孳息”,而“孳息”的产生依附于本金,如果没有被挪用的公款,那么亿万大奖也无从谈起,所以奖金理应归失主所有。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比如***设母鸡、牲畜被盗,那么被盗期间母鸡下的鸡蛋或者牲畜下的幼崽自然归属原主人,这在法理上是说的通的。
而且最高法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也说得很明白,“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这里的“原物”指的正是被挪用的公款,“孳息”正是亿万奖金。
挪用公款本身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大奖收益还归“小偷”所有?看上去是滑天下之大稽,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所依据的是《物权法》第116条之规定,即“法定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把大奖奖金看做“法定孳息”,不同于第一种观点的“天然孳息”,所以收益归“小偷”所有。
挪用公款该判刑就判刑,如果挪用公款判刑的标准达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那买***中得的相应奖金一并没收,相反,如果是判了刑另外罚款20万元,那么就该坐几年牢就坐几年牢,把20万元罚款交了,余下还是钱还是人家的,当然挪用那部分要给人家补齐哈,如果罪恶特别大,***判坐牢,***,,那这笔奖金自然归国家所有,以上评论归我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单位和个人
买***还要挪用公款?
这是要多穷啊,一张***也就2块钱,这点钱都拿不出来吗?如果连2块钱都拿不出来的人,怎么还有挪用公款的机会呢?所以这种现象几乎不会出现。
不过凡是都有意外,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么该怎么办?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所以肯定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既然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么所获得的的收益肯定也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说就算买***能中大奖,但最后奖金也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会被收缴充公!更何况,***本来就是不记名的,谁拿着***都能兑奖,这就更加方便了把违法所得收缴充公。
不过一般人也不会这么傻,因为大多数人在知道自己中奖之后,肯定也不会让自己去兑奖,完全可以让家人亲戚拿着***去兑奖,这样一来中奖的钱就是自己买的,就不会被收缴充公。
但不管怎么样来说,挪用公款都是违法行为,所以大家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尝试,大家都要做一个守法公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挪用资金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挪用资金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